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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政办发〔2017〕14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椒江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领导小组及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促进我区可再生能源发展,改善能源结构,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椒江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杨玲玲
副组长:马厉财
成 员:朱福高 区府办
卢捷涵 区府办
罗正义 区发改局
李冬阳 区经信局
徐玲荣 区财政局
戴 杰 区国土资源分局
徐明初 区环保分局
陈新明 区住建分局
张恒芝 椒江规划管理处
王 翔 区交通运输局
林维平 区水利局
杨利明 区农林局
董吕林 区海洋与渔业局
钟建海 区统计局
陈宝国 区风景旅游局
陈盛慧 区供电局
蔡海峰 区发改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罗正义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椒江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附 件
椒江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职能
联席会议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根据我区实际,部署和推进全区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制定完善全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规划、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和项目决策制度,协调解决全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长效管理机制,保障我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合理布局、有序推进和健康发展。
二、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也可根据项目推进需要随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相关街道(乡镇)和区级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负责落实联席会议工作部署和议定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有序推进,重点任务及时完成。同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互通信息,共同促进,确保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形成“项目进得来、项目能落地、项目有成效、项目带项目”的良好局面。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