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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JD01-2017-0018
椒政办发〔2017〕58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发〔2015〕4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发〔2016〕37号)和《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椒政发〔2016〕132号)精神,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椒江分局更名为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区综合执法局),增挂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简称区综合执法大队)牌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是主管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1.增加全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权限范围内行使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职责。
2.划入由市里下放的椒江行政区域范围内(台州经济开发区、绿心旅游度假区、台州湾集聚区、高教园区除外)的规划执法权。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本区综合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三)实施对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管理和调度指挥,组织开展阶段性集中统一的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
(四)负责行使本区范围内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乡镇政府行使的除外)、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公安交通(人行道违法停车)、土地和矿产资源、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水行政、安全生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陆域渔政、林政、教育、商务、旅游、价格、体育管理等21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以上纳入综合行政执法的职权经省、市政府批准后,以区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告后分步实施到位。
(五)负责加强并指导全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六)负责区综合行政执法指挥中心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区综合行政执法协调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负责受理综合行政执法中的举报投诉,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间的工作;负责文秘、文书档案、信息、保密、保卫、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做好全局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制订、考核考评工作;负责起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发展规划和各项内部规章制度等综合性文稿;负责局系统宣传和网络舆情引导工作,承担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采访接待工作;承担对外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局系统社会舆情信息工作;承担对涉及行政执法新闻报道的跟踪和协调处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和内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年度综合执法资金的测算、计划安排、使用监管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党务日常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干部考察任免、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好创建、综治、计生等组织管理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法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