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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政办发〔2017〕47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椒江区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椒江区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拓宽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渠道,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区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台州市椒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台州市椒江区农民住宅公寓化建设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以下简称“市场化安置”),是指在台州市椒江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征收安置,通过控制安置房建设,引导购买商品房市场房源或实施货币化补偿的安置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台州市椒江区范围内城镇棚户区改造(包括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改造)及公共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城市建设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征收安置工作。
第二章 市场化安置工作主体及方式
第四条 椒江区人民政府为市场化安置工作主体,各区块征收实施单位具体负责本区块市场化安置工作,街道办事处协同征收实施单位做好政策处理等相关工作。
发改、财政(地税)、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相互配合、保障市场化安置工作依法顺利开展。
第五条 市场化安置方式分为三种:货币直接补偿、“房票”安置、政府购买安置。
(一)货币直接补偿。指对被征收人自愿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征收人直接给予货币补偿,由被征收人自由支配,补偿标准按照《台州市椒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执行。
此安置方式仅适用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
(二)“房票”安置。“房票”是征收人开具给被征收人用于购买商品房的《椒江区市场化安置购房证明》。“房票”安置是指被征收人通过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来解决安置的方式。在《椒江区市场化安置购房证明》中载明的市场化安置补偿金额为“房票”价值。
(三)政府购买安置。指政府从市场上购买商品房作为安置用房。购买环节严格遵循政府采购的规定和程序,以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确保采购过程和结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采购的安置用房质优价廉。
第三章 “房票”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