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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政办发〔2017〕175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重点县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椒江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点县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椒江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点县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6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4〕8号)及《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批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工作评估和确定第二批危险化学品重点县的通知》(浙安委办〔2016〕12号)的要求,结合椒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攻坚,力争到2017年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全面实现管理标准化、生产设施自动化;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政府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初步形成。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源头管理
1.明确区域空间规划。根据《台州市椒江区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2016台州市椒江区区域性安全风险评价报告》的安全风险评价结论中指出的安全状况和风险因素,从规划布局、安全管理、事故应急、生产企业等方面进行优化。根据区域安全风险评价中的区域空间布局规划,调整优化化工产业布局,实现统一规划管理,限定布局范围,明确“一心一轴五片区”的空间结构;落实“外沙二桥以东区块和岩头闸东侧沿岸医药综合服务中心功能区、外沙药企总部和制剂功能区、岩头医化制造功能区”的功能区块划分。严格控制外沙区块的企业及新项目的入驻,确保安全容量不超限。明确江北区块不再入驻新的企业和新的项目,确保社会风险范围不增加。
2.严格企业准入。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椒江区管委会要按照区域规划、产业规划和风险评价要求,完善化工企业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把符合现行安全生产标准、上下游产业链和区域安全风险容量要求作为化工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严禁审批工艺设备设施落后、本质安全水平低的建设项目。
3.推进医化区域监控管理。计划在医化产业区域主要道路增设公安“天网工程”,加强安全监控管理。实现辖区内所有车辆、人员进出实时监控,在医化产业区域道路交通运输加强电子巡视、安全管理、现场指挥等功能,进一步改善医化区域公共安全环境,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进行。计划2017年前逐步将岩头、外沙、章安区域主要危化品运输道路形成监控管理全覆盖,实现医化产业区域监控管理一体化。
(二)完善公共设施建设
1.完善应急设施建设。推动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夯实企业端的应急管理能力;以重大危险源监控为重点,鼓励有能力的企业扩大安全动态监控范围。推动企业提升微型消防站,拓展危化企业消防救援有效半径,减少事故应急处置等待时长。巩固和提升浙江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海正中心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大资金投入,提升技术和装备,增强应对危化品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
2.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医化区域供电,增强区域供电能力,集中管理保障用电安全。逐步推进固废处理公共设施建设,满足危化企业日益增加的固废处理需求。
3.完善专用设施建设。交通运输部门完善区域道路设施工程,完善标志标线标牌及交通安全设施,为危化运输车辆提供更加安全的环境。同时加强危化运输车辆信息化管理,采用GPS对本区域企业所属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实行24小时全天候动态监控,将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由被动转为主动、由静态转为动态、由事后监管转为事前预防预警。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督促企业落实《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