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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政办发〔2017〕109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2017年度农业
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椒江区2017年度农业奖励办法》已经第4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椒江区2017年度农业奖励办法
为深入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鼓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向品牌化、市场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促进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实现农业增效,特制定台州市椒江区2017年度农业奖励办法。
一、粮食生产发展奖
(一)粮食生产先进街道。对获得市级粮食生产先进街道的,给予奖励3万元。
(二)早稻生产贡献奖。对超额完成区下达的早稻播种面积任务1000-2000亩、2000亩以上的街道,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
(三)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奖。以实施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活动为载体,组织开展水稻优质高产竞赛活动。参与竞赛的示范方面积要求在100亩以上,各地可推荐1—2个示范方参与全区水稻优质高产竞赛,以产量高低为主来评比。设一等奖1个,奖励办方单位3万元;二等奖2个,各奖励办方单位2万元;三等奖5个,各奖励办方单位1万元。对面积1亩以上的早稻、连作晚稻、单季晚稻高产攻关田,经专家验收产量位居各类型当年全区首位的,各奖励0.5万元。
(四)优秀种粮大户奖。在享受规模种粮补贴和订单粮食奖励的基础上,根据其全年水稻种植面积大小、交售早稻谷订单数量及应用农业新技术的覆盖率等指标评选优秀种粮大户,其中:种粮标兵3名,各奖励3万元;优秀种粮大户10名,各奖励1万元。
二、农业品牌创建奖
(一)对本年度初次通过“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的,每只奖励2万元;对本年度初次通过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每只奖励1万元;对本年度初次通过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定的,每个奖励1万元。本项奖励同一单位累计奖金不超过6万元。
(二)凡本年度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的农产品;获得省著名商标、省名牌的农产品,享受全区企业争创品牌统一奖励政策。获得市著名商标或市名牌的农产品,每个产品奖1万元。
(三)凡本年度被评为国家级农博会金奖的农产品,奖励5万元;被评为浙江省农(森、花)博会金奖的产品,奖励2万元;对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同类奖项的按最高奖项给予奖励。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奖
(一)对当年初次被命名为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对当年新增亿元以上销售收入的农业龙头企业,奖励2万元;对从事生产和深加工当地农产品为主的农业龙头企业,当年财政贡献在100-200万元、200 -300万元、300万元以上的,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
(二)对当年初次被评为省级示范性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奖励2万元;对当年被初次评为市级示范性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奖励1万元。
(三)对当年经工商登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生产性农业产业协会,择优评选2-3家,各奖励5万元。
四、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奖
(一)对当年通过省级美丽牧场创建验收的建设单位奖励5万元。
(二)对当年通过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主体创建验收的建设单位奖励2万元。
(三)对创建农业生产“肥药双控”示范区成效显著的实施单位,择优评选3-5家,实施面积在100 -300亩、300亩以上的,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
五、农产品流通开拓奖
(一)对农产品物流配送企业当年配送当地名特优农产品为主,销售额在1000—3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分别奖励2万元、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