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JJJD01-2017-0023
椒政办发〔2017〕85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椒江区工业企业用地评分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椒江区工业企业用地评分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椒江区工业企业用地评分办法
为推进我区工业转型升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现就我区工业企业用地制定评分办法。
一、基本条件
(一)产业导向:重点发展有成长性的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其他符合新型工业化、智能化改造要求的工业项目,同时符合拟落实区块的产业规划准入要求。
(二)投入产出:应在椒江区内进行工商企业法人登记注册,投资强度和亩均产出应符合《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要求。
(三)生产技术:投资项目生产环节应符合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和各类强制性指标要求。
二、评估程序
(一)公开申报:企业根据区块出让条件编制项目评估申请材料向区经信局申报。项目申请材料包括:
1、企业当前基本情况,包括营业收入、占地亩数、建筑面积、产品销售、设备清单、技术含量、以及能耗、环评报告等。
2、企业营业执照、前三年企业生产统计报表、财务报表、用电情况、税收证明,及其它涉及到评估表需要证明的文件复印件(正式评估时出具原件)。
3、企业投资计划,包括投资项目的内容、投资强度、经济效益、建设进度计划等。
(二)项目初审:区经信局根据产业符合性、投入产出、亩均效益、项目前景等情况,对企业投资的项目基本条件进行初审。
(三)量化评估:由分管工业副区长或委托区府办联系工业副主任组织评估组,评估组由区级涉企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必要时邀请行业专家、金融专家、两代表一委员等组成,对通过初审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根据《工业企业用地评分表》(详见附件)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估打分和论证,并形成书面评估意见。
三、评估应用
评估基本分为100分(详见附件),经评估组评比达到80分及以上的,按得分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优质企业推荐名单,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长办公会议研究。
本评分办法自2017年6月15日起施行。
附件
工业企业用地评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基本分 | 具体内容及标准 | 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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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地 类 | 容积率 | 15分 | 企业现厂房容积率达到1.2的,得15分;每增加0.1,加1分,限加10分;每降低0.1,扣2分;低于0.8的,不得分。 | 现场考察,企业提供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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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长 性 类 | 税收 | 10分 | 企业上年度税收收入(含出口免抵额和上年度新购置生产设备固定资产抵扣增值税额)达到500万元的,得10分,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限加5分;低于500万元,不得分。 | 税务部门证明及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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