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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政办发〔2017〕91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政务信息工作
考核评优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务信息评价标准,鼓励各单位及时报送高质量的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和服务,特制定《台州市椒江区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优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椒江区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优办法
一、考核评优对象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二、考核计分办法
1.区政府直属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列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满分为1.5分(基本分1.0+附加分0.5);
2.街道(镇)、椒渔、农场政务信息工作列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满分为1.0分。
三、考核计分标准
(一) 基本分计分标准(1.0分)
根据《2017年区直属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年度考核基本分划分标准》,达到规定信息分的,将得到当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基本分1.0分,未完成则按比例扣分。信息分计分采用累计加分法,即每条信息如被区府办本级刊物采用,或经区府办上报被市级及市级以上刊物采用,可累加信息分(详见附件1)。
(二)附加分计分标准(0.5分)
如有信息被区级及以上政府领导批示的累计附加分,最高累加0.5分。附加分仅适用于区直属有关单位。
1.区政府领导批示加0.05分;
2.市政府领导批示(交流)加0.1分;
3.省政府领导批示(交流)加0.15分;
4.国务院领导批示(交流)加0.25分;
组稿信息牵头单位得全额信息分和考核附加分,配合单位减半计分。区直属各有关单位只有在完成基本分的前提下,附加分才能被有效计入考核总分。
四、考核评优办法
(一)考核评优奖项设置
设置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表彰,先进个人原则上在先进单位中产生。
(二)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有明确的分管领导,有归口报送的责任科室,配有专职信息员,信息队伍健全。
2.有单位内部信息考核办法,工作制度健全,信息报送经常化、规范化、程序化,积极配合并及时完成各级约稿任务。
3.无因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错报被省政府办公厅、台州市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通报批评。
4.区级直属各有关单位年度信息录用要求:
一等奖信息录用总分需达到300分以上,区级《政务信息》录用3篇,且被市级及以上《专报信息》录用2篇并有2篇批示或国办信息录用3篇;
二等奖信息录用总分需达到150分以上,区级《政务信息》录用3篇,且被市级及以上《专报信息》录用1篇并有1篇批示或国办信息录用1篇;
三等奖信息录用总分需达到50分以上,且区级《政务信息》录用3篇或被市级及以上《要情》(《信息》)录用1篇。
5.街道(镇)、椒渔、农场政务信息工作列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考核满分为1.0分。在全区街道政务信息总得分排名第6位的考核分得0.5分,每增减一位加扣0.1分;并根据总分排名评出三个先进单位,其中市级及以上得分靠前的优先。
6.约稿不按规定报送或迟报的,每例扣0.1考核分。
(三)先进个人评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