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椒政发〔2017〕51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葭沚沿江片区三号地块范围内房屋
实施征收的决定
因葭沚沿江片区三号地块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台州市椒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椒政办发〔2017〕45号)等有关规定,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葭沚沿江片区三号地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决定:
一、征收范围
葭沚沿江片区三号地块征收范围:东起星明北路,西至芷东路,南起椒黄路,北至椒江海岸线范围内的地块(不包括金世纪花园、中新科技、椒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椒江海事处、乌石村村民安置点、富强村新村民安置点,具体以房屋征收区域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