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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JD01-2017-0040
椒政办发〔2017〕214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椒江区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
通 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椒江区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椒江区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积极鼓励、引导人民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政府设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负责本辖区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的受理、核查分工、指导、监督和奖金发放工作,相关核查分工、监督和奖金发放工作由区消安委办公室实施。
第三条 举报方式为电话举报、来信举报、来人举报和网上举报。
(一)来电举报受理形式为电话专线受理,举报受理电话号码为110、96345,24小时受理;来信举报地址:椒江区工人西路1002号,椒江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来人举报地址为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椒江农场)消防工作站,来人举报受理时间段为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三)网上举报受理形式为官方网站、微信。台州·椒江区网上公安局http://jj.tzga.gov.cn、“椒江消防”微信公众平台在线举报。
第四条 火灾隐患举报内容:
(一)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企业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等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处或防火分隔不到位的室内区域,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
(二)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三)500平方米以上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在营业期间,进行电焊、氧割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的;
(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
第五条 奖励标准:
(一)举报内容查实且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内容的奖励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