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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台州市椒江区城市管...

2021-08-10 椒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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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JD01-2017-0031

 

椒政办发〔2017〕174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台州市椒江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台州市椒江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台州市椒江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发〔2015〕4号)和《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椒政发〔2016〕132号)精神,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椒江分局更名为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增挂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是主管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6〕30号)和《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椒政发〔2017〕59号)精神,设立台州市椒江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是主管全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相关工作的区政府职能机构,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

(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增加全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权限范围内行使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职责。

2.划入由市里下放的椒江行政区域范围内(台州经济开发区市保留区域、绿心旅游度假区、台州湾集聚区、高教园区除外)的规划执法权。

(二)区城市管理局

1.划入由区住建分局承担的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职责。

2.划入由区住建分局承担的物业管理、数字城管建设管理职责。

3.划入由区住建分局承担的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本区综合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3.实施对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管理和调度指挥,组织开展阶段性集中统一的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

4.负责行使本区范围内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镇政府行使的除外)、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公安交通(人行道违法停车)、土地和矿产资源、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水行政、安全生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陆域渔政、林政、教育、商务、旅游、价格、体育管理等21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以上纳入综合行政执法的职权经省、市政府批准,以区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告后分步实施到位。

5.负责加强并指导全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6.承担区综合行政执法协调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7.负责受理综合行政执法中的举报投诉,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8.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对全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4.负责全区的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物业管理及涉及到的相关行政许可;会同

财政部门编制城市管理维护和行政执法经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管使用。

5.负责加强全区城市管理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区城市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6.负责区智慧城管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7.负责受理城市管理中的举报投诉,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8.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设4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协调机关各科室间的工作;负责文秘、文书档案、信息、保密工作;负责做好全局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制订、考核考评工作;负责起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发展规划和各项内部规章制度等综合性文稿;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和内外联络工作;负责办理党代表提案、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局系统宣传和网络舆情引导工作,承担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采访接待工作;承担对外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局系统社会舆情信息工作;承担对涉及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新闻报道的跟踪和协调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城市管理人员和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党务日常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干部考察任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好创建、综治、计生等组织管理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2.法制科

负责制订全局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要点和计划;负责有关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等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和组织听证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执法人员证件、文书的管理工作;负责与法制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办理行政赔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有关事宜。

3.督查科(挂信访办公室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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