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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椒江无欠薪”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2021-08-10 椒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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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政办发〔2017〕170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椒江无欠薪”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开展“椒江无欠薪”创建活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八八战略”为总纲,紧紧围绕实现“两个高水平”的奋斗目标,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于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通过落实企业责任、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属地管理、实施部门联动、加大查处力度,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以建设“椒江无欠薪”城市为载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欠薪易发高发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实施专项治理,确保违法欠薪行为得到全面治理,确保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覆盖城乡、责任落实、监管高效的欠薪治理格局。

二、工作目标

按照创建要求,“椒江无欠薪”应达到如下工作标准:

1.工资拖欠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国有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交通和水利建设项目实现零欠薪;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以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数为基数,下同)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不发生50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企业(不含建筑施工企业,下同)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不发生5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不发生10人以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欠薪群体性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极端欠薪事件。

2.防范处置欠薪长效机制全面落地。提高镇(街道)基层欠薪防范处置能力,落实部门联合预警监控、工资支付保证金、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欠薪应急周转金、工资争议绿色通道、欠薪失信联合惩戒、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制度规定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处理等机制,依法有效解决欠薪问题。

3.欠薪案件处置快速有力。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欠薪案件能在7日内得到妥善处置;对个人讨薪极端事件或欠薪重大舆情事件,能在第一时间作出响应并进行处置;欠薪案件未及时处置率为零。

三、创建步骤

(一)准备申报阶段(2017年8月至2018年第一季度)。在制订实施办法、建立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工作经费、分解考核指标、实施培训计划、加强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的基础上,全力推进防范处置企业欠薪机制建设,开展制造业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在建设工程领域,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监管,确保实现零欠薪;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过程监管,出台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异域缴存办法,推行用工管理实名管理,积极推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积极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进一步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计划于2018年第一季度向台州市政府申报“椒江无欠薪”创建活动。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第一季度至2019月第一季度)。在第一阶段实施的基础上,总结试行的经验和教训,按照创建实施方案的要求,对照“无欠薪”县(市、区)考核验收的标准,全面落实防范处置欠薪长效机制,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过程监管,实施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异域缴存制度,全面推行用工管理实名管理、人工费用和工程款分账管理、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制度,强化企业欠薪失信行为治理,确保工资拖欠问题得到有效控制,确保防范处置欠薪长效机制全面落地,确保欠薪案件处置快速有力,力争2019年初通过“椒江无欠薪”创建考核验收。

(三)巩固深化阶段(2019年第一季度至2020年)。在完成创建“椒江无欠薪”后,进一步巩固深化创建成果,将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形成制度完备、覆盖城乡、责任落实、监管高效的欠薪治理格局。   

四、实施重点领域专项治理

(一)制造业企业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属地街道办事处)

1.加强镇(街道)基层欠薪防范处置能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编制配足人员,尤其是台州经济开发区劳动监察、劳动仲裁职能划归我区管理后,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院要按规定增加编制和人员,对涉及台州经济开发区企业的各街道办事处也应当按照增加管理的企业数量相应增加编制和人员,配齐配强劳动保障监察员或者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并确保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年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各镇(街道)劳动管理所和劳动监察中队要充分发挥“消息灵、情况熟”等特点,会同有关部门、镇(街道)综治、消防、安监、工会组织等执法检查人员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对辖区企业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动态监管。

2.加强部门联合预警监控。建立完善企业工资支付预警监控网络,依托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工作平台,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巡查,并根据市场监管、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等单位反映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相关指标变化情况综合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及时预警。

3.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充分发挥镇(街道)基层调解等组织作用,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解决工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对农民工因拖欠工资申请仲裁的争议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充分发挥案前调解、终局裁决、先予执行裁决等快速处置优势,确保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对重大集体欠薪或涉案金额较大争议案件要及时上报,并实行挂牌督办。畅通申请渠道,依法及时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4.及时妥善处置欠薪重大事件。进一步完善欠薪重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规范分级响应和处置流程,明确权限、任务和分工,强化部门联动处置。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时,区政府会加强组织协调,人力社保、公安、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迅速介入依法及时处置。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必要时动用欠薪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发放基本生活费,防止事态升级扩大。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妥善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加强工资支付日常监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督促企业严格依法支付工资,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按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每年定期集中力量开展欠薪隐患大排查和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活动,加大对工资支付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行为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二)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区住建分局、住建局开发区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属地街道办事处)

1.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监管,确保零欠薪。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各项规定,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切实规范招投标行为,严格招投标管理,严查虚假招标、恶意低价中标。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监管,严格规范初步设计变更审核,项目概算调整等制度,设计变更涉及工程合同价调整的,需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或备案后方可实施。完善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制度,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实行跟踪审核,分阶段、分部位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实行以实际完成工程量(包括因设计变更而增减的工程量)为基数,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支付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制度。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监管,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工程开工前,项目资金应按时到位,并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不得拖欠。

2.强化工程建设项目过程监管。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监管,强化施工过程监管,严查违法发包、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规范工程价款结算,通过工程款支付担保等经济、法律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工程款拖欠。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及时按合同约定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预付款。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不予审核发放其新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工程价款未经审核(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3.全面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规范工资支付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对三年内未发生欠薪的企业及时退还保证金,对发生欠薪的企业加倍收缴保证金;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提高工资支付保证金使用效率,对资金周转遇到暂时困难并可能拖欠工资的,可以优先使用已缴纳的工资支付保证金支付工资。

4.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的办法。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有关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到2017年底,制定出台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并覆盖7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起新开工工程项目实现全覆盖,2018年1月1日前开工的在建工程项目覆盖率达80%,到2019年底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基本实现全覆盖。

5.全面推行用工实名管理。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行全员实名管理,在各工程项目部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花名册、考勤记录、岗位(工种)技能资格证书,进出场用工登记(包括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书面记录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安全培训、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并与有关部门共享信息。2017年底前,实名制管理覆盖7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6.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实现月清月结。到2017年底,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要覆盖8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9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7.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在所有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和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日期、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工资维权信息。

8.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建设项目应积极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对于用工周期短,不能实行银行按月代发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约定及时足额将工资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并将签字的工资发放表和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9.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在检查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时住建局会与人力社保局同步检查工资支付情况。每年元旦春节、中小学开学前,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行为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三)企业欠薪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区发改局;配合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分局、住建局开发区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属地街道办事处)

1.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将劳动用工、 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更新机制,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信息和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及时报送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2.实施欠薪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与联合惩戒,将恶意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属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欠薪失信的,同时相应纳入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交通运输部门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和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对存在严重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的失信企业,按照台州市《关于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记录》(台发改法规[2016]173号)规定和要求,定期公布重大欠薪违法案件,并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人力社保局局长为副组长,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分局、住建局开发区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创建“椒江无欠薪”城市及今后开展防范和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做好“椒江无欠薪”城市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年度实施计划编制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并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镇(街道)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解决本辖区内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强化责任考核,健全完善信息报送报告机制。加强创建工作责任考核,创建工作情况将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和“平安椒江”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在“椒江无欠薪”创建工作中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发生重大欠薪事件、考核不达标以及履职缺位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严格执行信息专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欠薪群体性事件(人数10人及以上)、欠薪恶性突发事件或欠薪逃匿案件,所在镇(街道)要在4小时内上报区府办、区人力社保局和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部门要在8小时内上报市人力社保局。对应该上报而隐瞒不报或拖延迟报,造成重大或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大宣传,统一认识,借助多种载体,广泛宣传开展“椒江无欠薪”创建行动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创建过程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先进的引领与示范作用,推动我区创建工作走向深入。继续深入开展“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和“工资不拖欠、维权要理性”系列主题活动,引导广大企业和职工共建和谐劳动关系,为“椒江无欠薪”创建行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各镇(街道)要认真落实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无欠薪创建行动的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落实相应的配套措施,确保“椒江无欠薪苏”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1.“无欠薪”县(市、区)考核验收标准

2.椒江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单位职责分工

3.江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无欠薪”县(市、区)考核验收标准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号),为推进建设“无欠薪”县(市、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制定本标准。

一、考核规则

(一)由省政府委托省领导小组负责“无欠薪”县(市、区)考核验收工作,具体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周期为实施当年3月份至次年2月份。

(三)考核总分150分(加分后总分不超过150分)。“无欠薪”县(市、区)达标分为130分,且“三、评分标准”中(二)、(三)、(四)项的任何一项得分不得低于该项基本分的85%。

(四)扣分时,不符合相关要求即扣除相应分值,单项扣完为止;加分时,以不超过单项基本分为限。

(五)同一事项根据不同情形有不同扣分标准的,适用扣分高的情形,对扣分低的不作重复扣分。

(六)在考核中发现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按该事项扣分标准作出加倍扣分处理。

二、建设标准

建设“无欠薪”县(市、区),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一)工资拖欠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国有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交通和水利建设项目零欠薪;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以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数为基数,下同)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未发生50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企业(不含建筑施工企业,下同)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未发生5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未发生10人以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欠薪群体性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极端欠薪事件。

(二)防范处置欠薪长效机制全面落地。提高乡镇(街道)基层欠薪防范处置能力,落实部门联合预警监控、工资支付保证金、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欠薪应急周转金、工资争议绿色通道、欠薪失信联合惩戒、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制度规定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处理等机制,依法有效解决欠薪问题。

(三)欠薪案件处置快速有力。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欠薪案件能在7日内得到妥善处置;对个人讨薪极端事件或欠薪重大舆情事件,能在第一时间作出响应并进行处置;欠薪案件未及时处置率为零。

三、评分标准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15分)(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

    1.未出台本地区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的,扣3分。

    2.未将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的,扣3分。

    3.未成立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实行实体化办公的,扣3分。

4.未组织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督查、考评的,扣3 分。

5.“浙江无欠薪”行动宣传不到位,抽查企业知晓率低于80%的,扣3分。

(二)工资拖欠问题得到有效控制(40分)

1.辖区内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欠薪案件发生率超过3% (含3%)低于5%(不含5%)的,扣5分; 超过5%(含5%) 的,扣10分。(责任单位: 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等行业主管部门)

2.辖区内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发生500 万元以上欠薪案件的,扣5分; 未及时处置的,扣10分。(责任单位: 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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