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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政办发〔2018〕61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8-2021年度机关单位
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公务车辆管理,规范公务用车维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台州市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18-2021年度区级单位公务用车维修将继续实行定点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区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改革批准保留的公务用车。
在保修期内的车辆,可到汽车生产厂家指定的单位进行维修和保养。
交通事故车辆维修和出差在外的车辆维修,不在定点维修范围之内。
二、实施期限
2018年6月1日—2021年5月31日。
三、定点维修机构
本期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机构共4家,分别为:
台州市鑫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台州市椒江飞黄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台州市椒江白云汽车修理厂;
台州市宏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各单位可根据车型、所处地理位置及各定点维修厂的价格优惠和服务承诺等自主选择确定。
四、维修手续
(一)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要在政采云上完善注册登记并在政采云上操作,接受采购单位(车辆维修单位)在政采云上委托的车辆维修单,进行维修和财务结算。
(二)各单位自行选择经过本次招标入围的定点维修企业进行维修,需通过政府采购“政采云”一体化操作流程进行申报。
(三)各采购单位负责对维修后的车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凭椒江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维修结算单、验收单、正式发票进行财务报销。
(四)非定点维修厂维修。各单位对定点维修厂不能维修的车辆,应由定点维修厂出具不能维修证明,提出要求到非定点维修厂维修的申请报告,报椒江区财政局审批后,方可到非定点维修厂维修,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到非定点维修厂维修。
(五)因公出差在外的车辆因故障需在外地修理的,凭出车证明和随车人员证明,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报椒江区招投标中心批准后方可报销。
五、定点维修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各单位可先向椒江区招投标中心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椒江区财政局提出投诉, 椒江区财政局将依法作出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送修单位车辆维修业务的;
(二)不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或使用劣质维修材料的;
(三)车辆维修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
(四)不按合同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