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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21-08-10 椒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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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JD01-2018-0005

椒政办发〔2018〕68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椒江区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农场,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椒江区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

   椒江区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解决我区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住房问题,充分发挥区人才公寓的积极作用,为人才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人才公寓租赁给在椒江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或对企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居住。

第三条  区委人才办负责人才公寓管理的牵头协调工作;区人力社保局负责人才公寓承租的组织申报、资格审查等工作,区房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配合做好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对象房产情况核查;区住建分局(区房管局、区住房保障办)负责人才公寓租赁落实、装修、验收、水、电、燃气开户、家电家具等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区住房保障办负责家具家电资产管理;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协助人才公寓装修的监管验收。

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卫计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人才公寓相关工作。

第四条  人才公寓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物业管理。人才公寓的装修、家电家具采购、日常维护和管理经费等按相关规定标准进行,其经费由财政保障。

第二章  租住条件

第五条  申请人须依法在我区缴纳养老保险或个人收入所得税,须与所在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3年以上,申请人及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台州市区范围内没有个人房产,且没有享受过房改、经济适用房政策以及人才购房补助资金。申请人在台州市区范围内不得重复申请租住人才公寓;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的,只能申请一套。柔性引进人才以引才单位名义统一申请。

第六条  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的对象:

(一)       我区符合顶尖、领军、高端、特优、高级人才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二)       贡献度大的制造业企业人才;

(三)       引导我区产业导向的企业人才。

因工作特殊需要安排人员入住,由区委人才办和区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确定,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三章  租住程序

第七条  人才公寓由人才所在单位统一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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