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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政办发〔2018〕27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为民办实事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市、区三级为民办实事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市、区三级为民办实事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区政府直属相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
二、考核计分办法
(一)实事项目牵头单位考核办法
1.省、市为民办实事工作考核
(1)市级为民办实事年度考核包含四方面内容:市级部门打分70分、民调满意率得分5分、月通报排名扣分(末位每次扣0.2分)、表彰加分(省级及以上领导批示、省级及以上现场会等,每次加0.25分起)。
以上四项总分年末在全市考核排名第1名的加3分,第2名加1.5分,第3名不加扣,第3名之后,每降1名扣0.5分;若某实事项目涉及的县市区在5个及以下,第1名加3分,第2名不加扣,第2名之后,每下降1名扣1分(出现并列数据时名次不再连续,如:有两个并列第2时,下一名从第4名开始排)。
(2)加扣分项
①月排名连续全市末位,在上述排名计分基础上加倍扣分(即:连续2次另扣0.8分,连续3次另扣1.2分,以此类推)。
②受到国家、省、市主流媒体正面报道的,按报道累计数排名计分,第1名0.3分,其他以第一名为基数,按比例计分。
2.区级为民办实事工作考核
区级为民办实事实行“四度”考核,即完成度、进度、满意度、知晓度考核。
(1)完成度考核:
区级为民办实事项目按计划节点推进并全面完成的,加1分(1个项目得分系数为1,若项目数超过1个,每增加1个,系数增加0.2,如2个项目,得分系数为1.2,以此类推)。
(2)进度考核:
经核实,实事项目提前计划节点完成的,年末再加0.2分;未按计划节点推进的,按照月通报,每次扣0.15分。
(3)满意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