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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JD01-2019-0005
椒政办发〔2019〕67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2019年度农业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椒江区2019年度农业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2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5日
台州市椒江区2019年度农业奖励办法
为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围绕“巩固、增强、提升、畅通”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定粮食生产,优化农业结构,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走“质量兴农、绿色护农、品牌强农、融合富农”的强农富农之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特制定椒江区2019年度农业奖励办法。
一、粮食生产发展奖
(一)早稻生产贡献奖。对超额完成区下达的早稻播种面积任务1000-2000亩、2000亩以上的街道,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
(二)水稻绿色优质高产高效创建奖。组织开展水稻绿色优质高产高效示范竞赛活动,参与竞赛的示范方面积要求在100亩以上,各街道可推荐1—2个示范方参与竞赛,以产量高低为主来评比。设一等奖1个,奖励3万元;二等奖2个,各奖励2万元;三等奖5个,各奖励1万元。对面积1亩以上的早稻、连作晚稻、单季晚稻高产攻关田,经专家验收产量位居各类型当年全区首位的,各奖励0.5万元。
(三)优秀种粮大户奖。在享受规模种粮补贴和订单粮食奖励的基础上,根据其全年水稻种植面积大小、交售早稻谷订单数量及应用农业新技术的覆盖率等指标评选优秀种粮大户,其中:种粮标兵3名,各奖励3万元;优秀种粮大户10名,各奖励1万元。
二、农业品牌创建奖
(一)对本年度获得浙江名牌农产品或区域名牌农产品的农产品,每个产品奖2万元。
(二)凡本年度被评为国家级农博会金奖的农产品,奖励5万元;被评为浙江省农(森、花)博会金奖的产品,奖励2万元。对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同类奖项的按最高奖项给予奖励。
(三)当年全省精品农产品评选中获“十佳”、金奖或擂台赛一等奖等奖项的农产品,奖励2万元。
(四)对当年推广使用“椒子农心”“大陈黄鱼”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成效显著的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择优选择3-5家,各给予2万元的奖励。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奖
(一)对当年初次被命名为全国、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从事生产和深加工的农业龙头企业,当年财政贡献在100-200万元、200-300万元、300万元以上的,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
(二)对当年初次被评为全国、省、市级示范性(规范性)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