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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

2021-08-10 椒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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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JD00-2018-0003

 

 

椒政发〔2018〕48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全面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关于全面深化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浙转升办〔2017〕11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8〕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发展理念,走绿色创新驱动转型升级道路,按照效率优先、优胜劣汰原则,全面深化全域范围“亩均论英雄”改革,深入实施“四五”行动战略,促进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奋力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为加快实现椒江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并走在全市前列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实施“四五”行动战略,即建立五大综合评价体系(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小微园区、特色小镇);开展五大提质增效专项行动(亩均税收万元以下出清、全员劳动生产率提升引领,老旧工业点改造提容、企业并购重组提质、小企业规模升级增效);执行五大差别化实施政策(土地使用税减免、水价电价加价、差别化排污权、用能权、用地权);健全五大保障机制(协调运行、大数据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宣传导向、考核督查)。到2019年全区所有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下同)全面实施“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全面实现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的低效企业出清。今后五年力争全区规模以上企业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10%左右,到2022年争创全省示范。

二、构建五大“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

在目前实现规上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将亩均论英雄改革范围扩大到全部工业企业、规模上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小微园区、特色小镇内企业,建立全覆盖的分行业、分区块、分街道“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

(一)建立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在原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基础上,根据省、市相关要求,扩大评价对象,调整指标权重,深化差别化措施等,修订完善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实施办法。(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二)建立规模上服务业综合绩效评价体系。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为评价对象,以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单位能耗增加值为主要指标,制订涵盖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仓储物流、信息咨询、文化旅游娱乐等分行业综合评价实施办法。(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三)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绩效评价体系。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为评价对象,实施火炬星级项目领跑行动,突出研发投入、专利、创新平台、税收等权重指标,立足培育扶持,制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特征的综合评价方案。(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四)建立小微园区综合绩效评价体系。以小微园区入园企业和园区运行机构为评价对象,重点对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单位产值能耗及园区创新发展、服务能力制定相关评价标准,建立小微园区综合评价办法。(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五)建立特色小镇及分街道综合绩效评价体系。以绿色药都和智能马桶特色小镇内主导行业为评价对象,设定行业评价标准,建立综合评价实施办法。并根据规模上工业企业税收、产出、能耗,建立分街道区域综合绩效评价办法。(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实施单位:绿色药都小镇,智能马桶小镇指挥部,各街道)

三、完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机制

(一)明确实施主体。区政府负责实施全区域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各牵头单位具体实施分行业分对象评价工作,综合评价每半年进行一次。

(二)统一评价对象。全区工业企业(除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外),规模上三产服务行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小微园区及特色小镇内企业全部纳入综合评价。对初创企业、“小升规”工业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内企业等,可视情况设置一定的过渡期,暂不评类、暂缓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

(三)统一评价指标。综合评价指标按规模以上企业(包括规模上工业企业、规模上三产服务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别设置。分街道区域综合绩效评价单独设置。

规模以上企业:综合评价指标应包括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6项基本指标。综合评价各项指标权重为:亩均税收(40%)、亩均增加值(20%)、全员劳动生产率(10%)、单位能耗增加值(10%)、单位排放增加值(10%)、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10%)。也可根据实际增加评价指标和调整权重。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原则上以亩均税收(60%)和单位用电税收(40%)指标为主设立评价指标,也可根据实际增加评价指标。小微园区、特色小镇综合评价可根据实际增删权重指标,突出行业特征,指标数据采集应真实可靠、简便易行。高新技术企业可更突出研发投入、专利、创新平台、税收等指标权重。

街道区域综合评价:原则上按街道区域范围内规模以上企业用地面积、税收、增加值、能耗总额分别折算成亩均计分进行。权重指标:规模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50%,亩均增加值占20%,单位能耗增加值占20%,全员劳动生产率10%,按分值高低排名。

(四)统一标准分类。根据企业综合评价结果,按照得分高低,将企业统一分为A、B、C、D四类。其中,A类企业为优先发展类、B类企业为提升发展类、C类企业为调控帮扶类、D类企业为倒逼整治类。区级综合评价分类比例:A类企业占比10%、B类企业占比60%、C类企业占比25%、D类企业占比5%,可根据实际对A、B、C、D四类比例进行适度调整,原则上A类企业占比不超过10%,D类企业占比不超过10%。战略性新兴产业暂不列入D类,高新技术企业综合评价采取火炬星级评定划分,可不参照ABCD四类分档。

(五)规范取数标准。为进一步提高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准确性,全区规范评价各项基础数据取数标准(详见附件2,3)。各牵头单位分别于四月底、七月底对企业上一年度及上半年度基础数据进行汇总,经审核后上报。

(六)公布评价结果。各牵头单位完成评价工作后,对评价为A、B、C、D四类企业进行公布,评价结果确定前应进行公示,并经区委财经领导小组、区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讨论审定。对于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去产能任务,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不达标的企业,不得列入A类和B类。对评价结果为D类企业,不得享受政府有关财政性奖励等政策。

四、全面实施五大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

(一)实施差别化土地使用税政策。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应用企业综合评价分类结果,实行分类分档的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加大A,B类企业减免力度,原则上对A类工业企业减免50%以上,对C,D类企业一律不予减免。(牵头单位:区地税局)

(二)实施差别化水电价政策。按照优化水资源配置的要求,结合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应用企业综合评价分类结果,可采取差别化水价、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等政策,原则上对C类企业根据各行业实际情况在现行用水价格的基础上可适当上浮进行加价收费,对D类企业按提高0.5元/吨进行加价收费。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差别电价政策基础上,应用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原则上对C类企业根据各行业实际情况按《浙江省电网销售价格表》中相应的电价可适当加价进行收费,对D类企业按每千瓦时提高0.3元进行加价收费。(牵头单位:区供电局、城发集团)

(三)实施差别化用能政策。要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用能权确权工作,加快用能权交易试点工作,推进企业超额用能量和新增项目用能量差别化有偿使用制度,对A,B类工业企业按分类优先保障用能需求,在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且低于全区单位GDP能耗的前提下,A类企业不控制用能(电)总量,B类企业适度控制用能(电)总量;原则上对C,D类工业企业不考虑新增用能,并逐年控制用能(电)总量;D类工业企业取消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资格。(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四)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在安排新增用地时,对综合评价前列且有土地需求必要的企业必须优先予以保障,对A,B类工业企业按分类优先考虑,A类免审核进入小微园区,对C,D类工业企业土地出让设定条件进行限制。对于连续两年被评为D类工业企业多措并举,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或退出用地,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加快实施“标准地”制度,新增工业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出让前,要将投资、亩产、能耗、环境、建设等标准纳入土地“招拍挂”出让条件。对小微园区、老旧工业点改造,将“亩均效益”作为主要依据,对入园企业依法设定严格的准入门槛和考核评价。(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五)实施差别化排污政策。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量化管理制度、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制度、产业转型升级排污总量控制激励制度,实行差别多因子计收工业污水处理费政策。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在符合区域环评和空气质量的前提下,对A,B类工业企业在排污权指标分配、排污权抵押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对C,D类工业企业要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

此外,列入A类企业在项目申报、政府质量奖评审、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人才引进及其子女入学、信贷扶持等方面予以优先倾斜,D类企业原则上不再考虑。

五、全力实施五大提质增效专项行动

(一)实施亩均税收万元以下企业出清行动。对亩均税收在万元以下的低效企业,通过转移一批、提升一批、关停一批等方式,依法依规实现出清,倒逼D类企业提质增效。(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环保分局、区安监局、区地税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国土资源分局)

(二)实施老旧工业点改造提容行动。按照空间换地要求,对全区39个老旧工业点实施提升改造,提升老旧园区整体容积率,拓展发展空间。推进示范小微园建设,加快腾笼换鸟步伐,鼓励引进优质企业,推动产业结构转换升级。(牵头单位:区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办)

(三)实施全员劳动生产率提升引领行动。加快推进“三强一制造”建设行动计划,实施分行业“亩均效益”领跑者行动,发布重点指标领跑者名单,加快“亩均效益”提档升级。制订三千三百行业技改贴息分级激励措施,鼓励扶持优质旗舰企业,并通过科技创新、标准创新、管理创新、精细化改造、工业设计、品牌引领等,全面提升全员劳动生产率,培育一批高效率行业领跑者。(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

(四)实施企业并购重组提质行动。深入实施凤凰行动,鼓励A类企业开展跨境并购或国内产业并购,依托产业链促进同行业并购重组,实施资源向优质企业集中,实现优势企业裂变扩张。(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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