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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JD01-2021-0001
椒政办发〔2021〕1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椒江区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扶持办法》已经2021年第44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椒江区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扶持办法
为推进椒江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抢抓国家发展战略机遇期,做大做强大陈黄鱼等特色优势产业,打响椒江农产品知名度,特制定椒江区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扶持办法。
一、完善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目标
通过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扶持各经营主体在上海等重点区域开展特色农产品品牌推广,进一步打响“椒子农心”、“大陈黄鱼”等椒江农产品品牌知名度,打造辐射长三角的特色农产品销售基地,着力提升我区“中国东海大黄鱼之都”地缘优势和独特魅力,到“十四五”末,使我区特色农产品在长三角营销链条完善,知名度明显提升,为农产品品牌争创国家级品牌荣誉打下坚实基础。
二、加大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扶持力度
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以补助、奖励等形式,重点支持大陈黄鱼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和销售企业(下称特色农产品企业)打造辐射长三角的销售基地(门店)和区政府认可的其它符合品牌建设需要的各类经济活动。特色农产品品牌获得省级(包括协会主办)以上博览会金奖、或者省级以上品牌称号,其品牌创建活动方可申请本扶持办法的奖扶资金。
三、支持企业参加特色农产品品牌提升活动
椒江特色农产品生产企业(含合作社、家庭农场,下面简称生产企业)参加各类博览会并获奖的,如区政府有明确补助政策的,按补助政策实施;区政府没有明确的,参加国家级博览会并获得金奖的,对企业一次性补助3万元;参加省级博览会并获得金奖的,对企业一次性补助2万元;参加协会主办获得金奖的按以上同等级别的50%予以补助。
鼓励企业争创品牌,对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保护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5万元。对当年获得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具体政策见椒区委办〔2019〕8号)
四、支持企业打造特色农产品销售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