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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JD01-2020-0017
椒政办发〔2020〕73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椒江区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
台州市椒江区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19〕40号)精神,促进我区体育事业发展,鼓励广大运动员、教练员奋勇争先,加快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提升整体竞争力,为椒江争光。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和对象
(一)在奥运会、世锦赛、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中获得名次的椒江籍(注册地为椒江,下同)运动员及教练员。
(二)在省运会中获得名次和贡献金牌的椒江籍运动员及教练员。
(三)在省锦标赛中获得名次的椒江籍运动员及教练员。
(四)在市运会、市锦标赛中获得名次的椒江籍运动员及教练员。
(五)在奥运会、亚运会中破纪录及破全国、全省最高纪录的椒江籍运动员及教练员。
二、奖励办法和标准
(一)在奥运会、世锦赛、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中获得名次的椒江籍运动员及教练员。
1.在奥运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5 万元奖励;获得第四到第六名的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第七到第八名的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
2.在世锦赛、亚运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 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获得第四到第六名的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获得第七到第八名的分别给予 0.5 万元奖励。
3.在亚锦赛、全运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 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获得第四到第六名的分别给予 0.5万元奖励;获得第七到第八名的分别给予0.3万元奖励。
4.在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2500元、1500元、1000元奖励,获得第四名到第六名的分别给予300元的奖励,第七到第八名分别给予100元的奖励(其中足球、篮球、排球项目以省运会规程规定的计分方法计算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