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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JD00-2020-0001
椒政发〔2020〕7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度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粮食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调动和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巩固提升粮食产能,保障粮食安全,现就抓好2020年粮食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定完善扶持政策,推进适度规模经营
继续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拉动、示范带动、服务促动等综合措施,培育壮大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全程机械化作业和社会化服务,提升种粮效益,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等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早稻、连作晚稻每亩分别补贴350元,其它粮食作物(含第二茬的再生稻)每亩补贴150元。对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主体,给予每亩300元的直接补贴;对在“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给予每亩150元的直接补贴。全面落实种粮大户信用贷款贴息政策,财政按3%的贴息率进行贷款贴息。继续实施稻麦生产政策性保险,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等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参加水稻、大小麦政策性保险的,保费由财政全额承担;对其他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户,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
二、全面落实粮食订单,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2020年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当稻谷、小麦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由国有粮食收储公司入市收购,所产生的差价、利息和费用,由区财政负担。及时足额落实地方储备粮规模,地方储备粮轮换补库粮源优先落实到当地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并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按“谁用粮、谁出钱”的原则,区财政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区级储备稻谷(含订单水稻良种)、小麦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给予奖励,其中早稻谷每50公斤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240元;晚稻谷每50公斤奖励20元,每亩最高奖励180元;小麦每50公斤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150元。每交售50公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240元。国有粮食收储公司要配置除杂机、输送机等机械设备,推进粮食收购“一站式”服务,方便农民售粮。按规定做好“订单粮食”预购定金政府贴息发放工作,为粮农提供优质服务。开展订单粮食“诚信”活动,按椒发改粮〔2019〕26号文件要求,对历年订单履约率高、粮食质量好的签约对象,适当提高“订单粮食”数量和奖励。以加快实施优粮优产、优粮优购、优粮优储、优粮优加、优粮优销“五优联动”为抓手,对优质晚稻谷进行额外奖励,全力打造优质粮食产业链,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构建更高标准、更高质量、更高效益、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三、坚持数量质量并举,夯实粮食生产能力
坚持“藏粮于地”战略,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吨粮标准、永久保护,建管并重、整体提升”的要求,高标准完成2000亩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任务。严格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的意见》,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确保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切实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成为发展粮食生产的核心区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吨粮产区。实施有机养分替代化肥行动,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加快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根据农用地详查成果,推进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完善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土壤安全利用监管。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提升粮食生产能力。
四、加快科技创新推广,推动绿色高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