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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政办发〔2020〕7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椒江区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区创建
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直属各单位:
《椒江区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椒江区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区
创建工作实施意见
保障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2016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全区各方齐心协力,以“食安椒江”为建设目标,以“四个最严”为总体要求,以“四有两责”、“一网五体系”为统领,坚持“全域覆盖、全程监管、全员参与”的工作原则,深入开展浙江省食品安全区创建工作。2019年12月5日,椒江区被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正式命名为全省第三批“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通过创建实现了食品安全整体状况持续向好、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稳步提高、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显著提升的目标。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浙江省食品安全区创建成果,推动食安城市持续共建、全民共享,着力健全创建工作长效机制,促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的深度治理,结合椒江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全面落实党上级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及《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巩固提升浙江省食品安全区创建成果,进一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督促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凝聚社会共治合力,推动全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进入新阶段,确保广大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到2020年,完成“十三五”食品安全规划任务,初步建立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与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基本相适应;力争在2030年前全面达到中央、省市有关指标和要求,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35年,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接近或达到发达国家水平,产地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食品产业具有国际竞争力,食品安全形势实现根本好转,群众美好饮食需求全面满足。
二、工作目标
(一)食品安全整体状况持续稳定向好。区域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大宗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合格率稳定在较高水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得到基本杜绝,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全面提升。继续落实食品安全“四有两责”“一网五体系”建设,结合“两网融合”和市场监管平台等基层治理新要求,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推动食品安全重点问题得到有效整治,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食品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更趋成熟,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模式。经受得起上级检查、督查、监测、跟踪评价,每年对照《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细则》自评总得分达到90分以上。
(三)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持续高位上升。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工作及总体状况认可度、满意度较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满意度在80以上,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9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继续强化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落实
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街道(镇)党委会每年至少1次、政府领导班子会议每年至少2次听取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每年各不少于1次、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或检查,食品安全委员会至少每年召开2次会议,将食品安全跟踪督办、履职检查、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继续纳入政府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所占权重不低于3%,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重要依据,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加强食品安全财政经费保障,检验经费至少能够支持4.5批次/千人·年的检测样本量,食品和食源性疾病风险监测经费至少能够支持各1件/千人口·年的监测样本量。监管人员数要满足监管实际需要,且专业化比例高于40%,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等执法装备、设施配备达到相应建设标准要求,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手段聘用人员缓解人员不足问题。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完善秘书处工作机构设置,健全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工作协同配合机制以及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协调联动等制度,充分发挥食安委、食安办统筹规划、督查考核等作用。加强自查和督查,保证乡镇(街道)食安办持续保持台州市级食品安全规范化达标标准,逐步开展星级基层食安办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各街道镇)
(二)继续强化技术保障和基层监管能力建设
探索创新基于区块链技术的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综合治理中的应用,不断完善溯源体系建设,打通“产地—市场—消费者”的信息链条,规模以上农产品种养殖基地、“三品一标”企业、大型商超、市场、集体用餐配送、学校食堂等单位以及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酒类等生产单位应全面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立信息集成共享机制,完善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农产品)全程追溯机制建设。巩固以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为基本,区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区疾控中心为补充的检验检测体系,能够满足监督抽检常规理化、微生物指标定量检测、常见食品中污染物及致病菌检测等需求,监督抽检覆盖食品安全监管各个环节。强化食品专业市场和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检测点、农产品快速检测室管理,保持其正常运行。鼓励引导农产品种养殖基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快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提升食品安全自检自控水平。继续推广使用移动巡查监管APP,基层监管站所和基层网格员使用覆盖率达到100%以上。街道(镇)充分履行市场监管平台日常管理协调职能,建立工作机制。建立网格员的食品安全监管服务工作清单,促使网格员有效履行食品安全的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引导等工作职责。强化培训教育,监管人员每年参加食品安全培训要大于40小时。中小学要利用班会、讲座、主体宣传日等多种途径,每学期开展食品安全等相关知识培训。(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水局、区教育局、各街道镇)
(三)继续强化食品安全全程治理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风险排查、隐患会商、分析研判,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闭环处置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开展隐患大排查,着力防范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加大严惩重处力度,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完善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实行抽检互报、案源互通,强化信息通报和违法案件协查协办工作配合。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从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健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和舆情监测处置体系,完善应急操作手册,适时调整充实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专家库。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培训,每两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完善应急装备物资,严格事故信息报送,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
一是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不断完善农产品准入准出及追溯的工作机制,切实把好农产品产地准出关及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稳步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加快发展绿色食品、因地制宜发展有机农产品、积极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加强重点环节和品种监管,全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注重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 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规定,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加强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分和重金属污染区耕地风险管控与修复。规范畜禽屠宰,有效整治私屠滥宰行为,及时进行取缔。强化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运行机制,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和消费环节,屠宰后的动物废弃物按要求处置。(责任单位:区农水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镇)
二是严格小作坊监管。全面整规提升食品生产小作坊,推动小作坊由“小散低、脏乱差”向“小而精、名特优”转变,提升食品生产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开展名特优小作坊创建工作。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施《台州市小作坊负面清单品种目录》,对列入负面清单之外的小作坊,严格实施申报登记管理制度。严厉打击无证食品小作坊,进一步提升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治理能力。食品小作坊登记建档率、监督抽检覆盖率、评价性抽检批次合格率分别达到95%、95%、90%以上。(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镇)
三是严格流通环节食品监管。以大型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为重点区城,以食用农产品、婴幼儿食品、乳品、酒类、冷冻食品、自制食品为重点产品,开展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强化日常长效管理。继续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企业电子追溯系统建设。积极推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放心市场”等创建活动。开展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工作,探索自动售货机、无人超市等新业态的监管模式。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健全为农户提供专业化社会化粮食产后烘干储存销售服务体系。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全面开展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犯罪行为。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打击传销。完善保健食品标准和标签标识管理。(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镇)
四是严格餐饮服务监管。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在全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和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制度。小餐饮店登记率达到95%以上,区域内所有餐饮服务实施量化分级管理,持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单位量化等级公示率达95%以上。继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阳光厨房”工程建设,大型、特大型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建设率达到上级指标要求。继续采取综合治理手段,全力推进小餐饮整规。关注校园食品安全, 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保证校园食品安全,防范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鼓励家长参与监督。建立完善学校网格化区域联动机制,对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及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继续推行色标管理等精细化管理模式,加强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以综合体、网络餐饮、视频摊贩等民众反映多的餐饮业态为切入点,贯彻《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网络订餐监管,与网络订餐平台建立社会共治体系建设战略框架,推进网络订餐外卖平台“阳光厨房”视频接入,开展网络订餐“净网行动”。(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街道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