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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JD00—2019—0004
椒政发〔2019〕73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椒江区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助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作、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立足城乡发展的长远战略,建立健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管理体制机制,建立主体多元、管理规范、质量保证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有效供给,更好的满足广大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完成并总结推广,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管理,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有所提升,广大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初步满足。婴幼儿健康管理率≥90%,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80%,婴幼儿家庭医生签约率≥50%。
到2025年,实现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化管理,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广大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婴幼儿健康管理率≥95%,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95%,婴幼儿家庭医生签约率≥70%,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90%。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统筹推进。坚持政府对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引导作用,积极营造支持照护服务发展的社会环境,统筹各方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举办托育机构,形成“规范化、多层次、多样化、可选择”的照护服务格局。
(二)家庭为主,托养结合。坚持以家庭养育照护为主,强化家庭对婴幼儿养育的主体责任,为家庭养育照护提供支持。为确有需求的家庭提供必要的服务,减轻家庭婴幼儿养育照护负担。
(三)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建立和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体制,明确托育机构法定代表人和托育点举办者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落实管理主体和责任单位,健全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对照护服务市场进行引导和规范。
(四)安全健康,全面发展。按照儿童优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增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效供给
根据我区城乡规划、常住人口规模和人口结构变化,科学规划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探索形成1+N照护服务体系,在区妇幼保健院设立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提供照护服务行业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家庭养育指导和社区亲子活动指导等服务。在新建居住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建设与常住人口相适应的托育机构,新建、扩建、改建一批托育机构,满足群众的基本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二)加强婴幼儿照护模式探索
鼓励个人、企业、幼儿园、社区等主体举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托育机构,探索发展家庭服务、托幼一体服务、社区服务、单位自建服务、社会兴办服务等多种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
1.家庭服务模式。倡导以家庭为主的育儿模式,加强对婴幼儿抚养人科学育儿知识传播和宣传教育,融合孕产妇健康教育、婴幼儿早期教育和社区家庭医师签约服务工作,在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照护服务指导中心,通过举办孕妇学校、育儿学校和母子健康手册APP等方式,为家庭育儿提供专业指导服务,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和技能。
2.托幼一体服务模式。推进托幼一体化工作,规划公立托育机构,充分发掘现有公办幼儿园的资源潜力,加大托幼资源统筹力度。通过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增加托班的资源供给,积极创造条件扩大托幼一体化实践范围,有条件的开设全日制托班,条件有限的开设半日制托班。支持等级幼儿园到社区开展婴幼儿照护指导服务,鼓励和引导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
3.社区服务模式。鼓励支持依托新建住宅小区的社区开办托育机构。充分发挥社区建设优势,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融入社区服务之中。挖掘社区资源,利用社区场地,通过公办、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民办等方式,引导多方力量在社区开办托育机构,为居民家庭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优化社区婴幼儿照护设施与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应。
4.单位自建服务模式。发挥工会组织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5.社会兴办服务模式。鼓励社会各种力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针对家庭的不同需求,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照护服务。支持面向社会大众的普惠性托育服务项目,为婴幼儿家庭提供价格合理、质量可靠、方便可及的照护服务。
(三)规范发展婴幼儿托育机构
严格执行国家、省托育机构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机构设置标准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建立并完善托育机构注册登记及备案制度。建立托育机构信息管理平台,对托育机构的申办过程、在线监控、综合监管、信息公开、诚信记录、人员信息以及业务数据等进行信息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托育机构落实安全责任,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四)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设
合理规划照护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加强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明确岗位职责及资质要求,提高从业人员队伍素质,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完善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制度,规范培训流程,组织开展婴幼儿照护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评价体系
研究制定托育机构服务评价标准,通过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评估、健康椒江考核等途径开展综合评估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给予相应奖惩措施。明确场地和设施设备安全规范,落实人防、技防和物防等基本建设要求,保证必要的硬件质量。建设一批示范托育机构,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婴幼儿托育服务水平。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9年1月—8月)
1.调查摸底。对辖区幼儿园、早教机构、民办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托育服务情况开展排查,发放调查问卷,摸清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制作婴幼儿区域分布图。(牵头单位:区卫健局;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各街道)
2.学习考察。组织相关部门和街道赴上海、杭州等地实地考察,学习、借鉴各地先进经验。(牵头单位:区府办;配合单位:区卫健局、区教育局)
3.动员部署。召开动员部署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分析研究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现状、需求和对策,明确职责分工、时间节点、目标任务,确保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有序推进。(牵头单位:区卫健局;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各街道)
(二)实施推进阶段(2019年9月—2020年5月)
1.规划立项。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椒江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引导托育机构合理布局,审批一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包装项目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资金补助。(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交投公司、区自规分局、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2.规范服务。出台《椒江区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为提高托育机构工作水平和家庭指导水平提供依据。(牵头单位:区卫健局;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
3.多元结合。以就近便利为原则,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支持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照护服务设施建设,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4.标准示范。有重点、有计划、按标准培育不同服务模式的示范项目,建立示范点。探索形成托育机构的申报、受理、审批等标准化、一站式服务流程,按照设置标准,审核机构设施及从业人员资质。(牵头单位:区卫健局;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
5.监管服务。加强行业监管,加快建立审批、发证、监管、评估、惩处退出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举办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在区委编办注册登记;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在区民政局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在区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托育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归口区卫健局统一备案,发放依法开展托育服务通知书,并在政府政务网站上公示,方便群众选择和监督。建立以街道为主体、各部门参与的属地综合监督管理模式,加强日常监管。加强监管的技术改革创新,构建智能化、网络化管理,引入信息化监管。建立托育机构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引导各类托育机构健康优质发展。(牵头单位:区卫健局、各街道;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委编办、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6.师资培养。依托地方高校合作研发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培训课程方案和所需的各种“指南”或“规范”,培养专业人才,满足事业发展、市场运行、家庭育儿等需求。完善从业人员职业标准,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形成培养模式。通过组建专家团队,加快从业人员培养,提升从业人员队伍素质。(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卫健局、区人社局)
7.行业建设。组建行业协会,制定协会章程,强化行业自律监管。发挥协会沟通协调、培训平台、服务会员的作用。(牵头单位:区卫健局;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
(三)总结阶段(2020年6月)
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提炼和总结提升,进行成果汇报和经验推广,部署下一步工作。建立完善的日常管理运行机制,实施常态化管理。(牵头单位:区卫健局;配合单位:区教育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政策,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责任,形成密切协作的工作合力。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管理队伍,构建区、街道、社区三级照护服务体系,帮助和指导家长和从业人员科学育儿,提高家长和监护人的科学育儿能力。
(二)加强政策保障。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支持体系,制定相关规划和工作计划;加大财政投入,科学制定财政支持计划和经费管理办法。支持开展广泛性的扶养人教育、家长培训课程和师资队伍能力提升培训。通过购买服务、减免房租、以奖代补等措施扶持和奖励兴办托育机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多元投入。
(三)加强考核评估。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绩效评价制度,定期对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加大工作指导、经验推广和问题整改力度,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七、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1月2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1.椒江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2.椒江区支持普惠性托育服务发展优惠政策
3.椒江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
4.椒江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