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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JD01-2019-0009
椒政办发〔2019〕77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级各相关部门:
现将《椒江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9日
椒江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19〕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台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2019年工作方案》(台环发〔2019〕8号)要求,结合椒江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区域管控、突出重点、安全高效、风险可控”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找准收运贮存短板,防范环境管理风险,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区域管控:注册在椒江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转运的试点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服务半径为椒江全域范围,服务对象为小微企业和其他有危险废物产生的单位;不允许收集、贮存椒江区外危险废物。
突出重点:针对椒江区产业特点,着重加强废油漆渣和废包装容器材料等危废收集、贮存和转运。
安全高效:试点单位应根据服务企业和单位的产废规律,制定危废收集贮存转运工作计划,高效、及时履行合同义务。制定应急响应办法,快速处置因企业爆仓、处置终端爆仓、终端设备故障停运等导致的危废收集、贮存和转运问题。
风险可控:试点单位严禁收集、贮存反应性危险废物、易爆危险废物、废弃剧毒化学品、含有机溶剂废物、有机酸、混合酸、医疗废物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认为不宜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不同危险废物不得相混。
二、工作目标
通过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切实解决椒江区危废产生点多、面广、量小、处置难、管理风险高等问题,提升椒江区危险废物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防范环境管理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三、工作内容和范围
试点单位可以从事椒江区域范围内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转运(不含预处理、利用、处置等工艺)等相关经营活动,允许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类别详见附件,具体以核定的危废代码和数量为准。
(一)推进源头管控。结合椒江区产废企业筛查工作,督促辖区内所有的产废单位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明确危险废物属性、种类、数量,建立规范的危废堆场,实行规范化管理。
(二)培育收集服务单位。培育专业化的服务队伍,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通过社会化危废收集服务单位,建立收运一体化工作模式,着力解决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不及时、处置出路不通畅问题。
(三)明确收集服务单位职责。收集服务项目要通过生态环境部门审批验收,做好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危险废物收集经营单位进行管理。收集服务单位负责辖区产生的危险废物(详见附件),协助指导产废企业开展固废台账建立、制度建立、现场管理等相关固废管理工作。
收集服务单位的收集贮存转运站的日常运营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国家及本市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落实,建立规范危废堆场,并至少每年开展一次污染物排放指标监测。建立危险废物出入库管理台账制度,危险废物管理台帐的保存期限至少为 5 年。每月 5 日前向所在区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上月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及转移处置情况。
(四)规范收运模式。危废收集车辆必须做到全封闭,运输过程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专业车辆进行管理,但是危废处置运输过程要按照危险废物专业车辆进行管理。收集服务企业与产废企业收运过程须建立纸质联单制度,收集服务企业的危废转运处置须严格按照危废处置管理的要求实施。
(五)强化部门管理。区生态环境部门对小微产废企业危废转移纳入“双随机”环境执法计划,对收集服务单位每年进行规范化检查1次以上,开展不定期抽查2次以上,并要求收集服务单位视频监控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信息实时上传。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9月—10月)动员部署,培育试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各街道开展椒江区小微企业的调查摸底,建立企业名单,积极引进专业的收集服务单位,协助规划选点;区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做好项目审批服务,指导企业落实好污染防治措施。
第二阶段(10月—11月)组织实施,方案试行。各街道强化属地责任意识,积极督促辖区产废企业开展危废环境管理工作,协助企业建立完善的收运一体的工作模式
第三阶段(11月—12月)总结经验,逐步推行。总结方案试行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优化收集转移流程,彻底解决椒江区小微产废企业的危废收集难题。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企业作为工业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必须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实现源头管控精细化管理,做好危险废物台账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源头分类贮存、规范转移处置等危废管理制度。区生态环境部门切实强化固废污染防治监管职能,强化日常监管力度,加大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危废乱倾倒等违法行为。各街道强化属地责任,落实专人负责,积极督促产废企业做好危废环境管理工作。试点单位要做好及时收集转运等服务工作,并做好自身的规范收集、转移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试点单位应建立组织架构清晰、责任体系完备的危险废物规范化、信息化管理体制,依法开展危废经营活动。试点单位在运营阶段应严格按照环评及环境监管方案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确保废水、废气等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