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市本级各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07年度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07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参加本年度年检。
二、年检内容
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
三、年检材料
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民办非企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07年度);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三)登记管理机关认为必要时,被指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四、年检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年检采取集中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的方法。年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和地点见附表。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时间安排表及时办理,逾期不予年检。
(二)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如实填报《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三)住所在温岭市、玉环县两地的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台民〔2005〕1号文件要求,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五、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要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被要求整改的单位,必须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认真回顾一年来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如实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07年度),并按时报送年检材料。逾期未参加年检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人:夏灵芝 陈洁
地 点:台州市市府大道65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720室)
电 话:88698305 88698286
附件:1、报送年检时间安排表
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另附)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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