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台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社团年检及选先进社团和社团工作者工作的通知
各全市性社会团体及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09年度社团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工作
(一)年检对象
2009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均须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
社团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登记事项变更情况;重大活动报告制度落实情况;会费标准报备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等。
(三)须报材料
1.年度工作总结;
2.《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09年度);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4.需要的其他材料。
(四)年检时间安排和要求
1.年检采取集中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的方法,请各社团按时间安排表及时办理年检手续。年检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见附表。
2.《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应如实、完整填写,如有缺项,不予受理。
3.社团登记事项若有变更的,请在年检之前尽快办理变更登记。
4.年检截止日期为2010年5月14日,逾期视为“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将依法予以处罚。
5.年检采取查材料和实地检查相结合,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及社团业务主管单位,通过抽查部分社团的运行情况,最后作出年检结论。
二、评选先进工作
(一)评选条件
1.先进社团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积极参加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重大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
(2)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落实,班子团结,有开拓创新精神。
(3)社团活动正常,根据本团体章程和年初制定的工作思路,积极组织实施,较好地发挥会员的作用,效果显著。
(4)会务活动正常,一年1次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一年2次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5)积极开展扶贫帮困和为民服务等活动,效果明显。
(6)财务制度健全,收费符合标准,社团发票使用符合要求。
(7)社团开展重大活动做到提前报告。
2.先进社团工作者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心社团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高的业务和政策水平,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在任职期间,工作活跃,成绩突出,对社团建设和发展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3)奉公守法,廉洁自律,组织观念强,团结协作好,在社团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二)评选范围
1.凡经市民政局核准登记2年以上(2008年1月1日前)的社会团体均可参加先进社团的评选。
2.从事社团工作2年以上,以及社团业务主管单位联络员和社团专职工作人员均可参加先进社团工作者的评选。
3.名额
先进社团20个,先进社团工作者10名。
4.评选方法和要求
符合条件的社团均可向社团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要求上报评选先进社团和推荐先进社团工作者,各社团业务主管单位在社团上报的基础上,结合年检情况,综合分析评出本部门先进社团和先进社团工作者,于2010年5月10日前将名单与事迹材料报送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然后通过联评确定。
各社团业务主管单位按照评选先进条件,严格把关,实事求是,做好评选工作。
附件:1.2009年度台州市全市性社会团体年检标准
2.年检时间安排表
3.台州市全市性先进社团推荐表
4.台州市全市性先进社团工作者推荐表
5.《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另附)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1:
2009年度台州市全市性社会团体年检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社团行为,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一、遵守下列各条规定的社团年检予以合格。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及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及机构设置备案手续;
(六)符合社团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七)按规定时间报送年检材料,且材料符合要求;
(八)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通过。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团,年检暂不予通过,责令限期整改。
(一)年检材料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
(二)社团法定代表人同时兼任2个以上社团法人的;
(三)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团职务未按规定批准的;
(四)变更的事项没有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
(五)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有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的;
(七)有关印章、证件遗失未及时办理登报、挂失及补发手续的;
(八)有不符合社会团体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社团,在8月底前完成整改,方可通过年检。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团,年检不予通过,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或撤销登记的处罚。
(一)一年中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
(二)经费不足以维持正常业务活动的;
(三)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四)违反财务使用活动资金规定的;
(五)内部矛盾严重,重大决策缺乏民主程序的;
(六)违反有关规定乱收会费的;
(七)无固定办公地点一年以上的;
(八)未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或机构备案手续的;
(九)拒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拒不参加本年度年检的;
(十)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年检的;
(十一)年检中弄虚作假的;
(十二)以前年度年检未予通过,至今未完成整改的;
(十三)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
(十四)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
附件2:
年 检 时 间 安 排 表
| 日 期 | 下列单位主管的社会团体 |
| 4月12日 | 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18个社团) |
| 4月13—14日 | 市科学技术协会(28个社团) |
| 4月15日 | 市总工会(19个社团) |
| 4月16日 | 市体育局(21社团) |
|
| 市发改委(7个社团) |
| 4月19日 | 市建设规划局(11个社团) |
|
| 市外事办(2个社团) |
|
| 市司法局(4个社团) |
|
| 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6个社团) |
| 4月20日 | 市卫生局(7个社团) |
|
| 市工商局(13个社团) |
| 4月21日 | 市海洋与渔业局(4个社团) |
|
| 市财政局(7个社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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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民银行(3个社团)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taizhoushi/2021/0603/2523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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