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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备灾工作的通知

2021-06-03 台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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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

据省、市气象部门预测,今年为气象灾害偏重年份,降雨接近常年,但分布不均,容易引起局地性的洪涝灾害;高温干旱偏多;台风强度在增强,可能有4个左右台风影响我市,救灾形势非常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切实加强2009年汛期救灾准备工作的通知》(民函[2009]130号)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灾情报送等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民电[2009]7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备灾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救灾备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紧修订完善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目前,我市总体上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但各地一定程度存在着预案内容不细、操作性不强、缺少实际演练等问题。根据省厅关于6月份前完成乡镇(街道)、村级预案修订、编制工作的要求,各地要结合《台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应急行动保障方案》及本地实际,认真总结以往救灾工作经验,进一步做好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同时近期要组织一次监督检查,没有按时完成的或不符合要求的,督促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及时修订,增强操作性,确保预案科学、实用。特别编制村级预案,要做到简明扼要,流程清晰,责任明确,可操作性强,不能流于形式。

二、切实管好用好救灾款物

各地要按照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积极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落实地方政府救灾资金的预算。灾害发生时,要根据灾情及时下发拨付,确保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基本生活救助和灾区恢复重建资金及时到位。要严格掌握救灾款物的使用、发放原则、范围和发放程序,严格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彻底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和贪污等违法违规现象。救灾款物要重点用于重灾区和重灾户,特别是保障自救能力较差灾民的基本生活,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干净水喝、有病得到及时医治。救灾款物不得平均分配,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向无灾地区拨款,不得超标准发放,不得用于扶贫支出,不得擅自扩大救灾款物的使用范围。要按照民政资金社会化发放的要求,进一步推行救灾款直补到户办法,减少发放环节,提高发放速度。要进一步加强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救灾捐赠款物要与各级政府的救灾资金统筹安排,切实发挥救灾款物的使用效能,对救灾款物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及时解决。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继续推进避灾工程建设和严把质量安全管理关

各地要对照《浙江省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和管理办法》和《台州市避灾场所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在继续稳妥地推进避灾工程建设的同时,严格把关,切实加强避灾场所房屋安全质量管理:一是整合资源,降低成本。通过盘活区域内可用资源,包括村办公楼、中小学校、文化活动中心、老年活动室、乡镇敬老院、人防设施、社会救助室等,相应采取确认、修缮、新建等方式,设立避灾场所;二是完善设施,强化功能。凡经确认、修缮或新建的集中避灾场所,都要把配置管理人员用房、食堂、宿舍、救灾仓库和公共厕所,作为必备的5个基本要件,并规定在醒目位置张挂避灾场所牌子。避灾场所门口设置应急灯,主要路口设置指示牌;三是严格鉴定,确保质量。所有新建和改建项目都要经建设主管部门和专业技术机构进行质量鉴定,符合房屋质量安全要求后方能投入使用。新建集中避灾场所,必须按抗灾要求设计,按图纸施工。近期,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避灾场所房屋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坚决果断落实整改措施,该摘牌的摘牌,该关闭的关闭,该加固的加固,彻底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四是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在抓好工程建设和安全质量的同时,各地要制订完善避灾场所管理的各项制度。避灾场所建成后,县(市、区)、乡镇、村各级要进一步细化救灾应急特别是人员转移安置的预案,在预案中明确避灾场所的布局、避灾场所启用的程序、需要转移安置的人数和对口负责责任人以及管理人员名单。同时,以乡镇基干民兵、青年团员为主体,建立抗灾救灾志愿者队伍。

最近,省财政厅、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避灾安置场所补助项目(2006-2008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财综字[2009]60号),要求各地对避灾安置场所项目进展与完成情况全面了解和分析,对项目计划的执行、项目资金的筹集、项目效果等情况进行评价,总结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项目投入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避灾安置场所发展能力与服务能力。各地要认真按照文件精神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自查、自评、自纠,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具体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四、着力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和救灾装备建设

要及时调整、充实救灾物资。要组织力量,对现有救灾物资进行一次盘查,做到心中有底。要根据本地救灾工作的实际需要,抓紧采购相应物资。储备救灾物资可采取多种方式,除与有关厂家、商家签订供货协议外,必须在各级救灾仓库(避灾中心)中购置、存放一定数量不易变质的物资。对使用完毕的,应及时回收、清洗和存储。通过签订协议供应救灾物资的地方,要建立供货商名录,督促其按要求把救灾物资及时送到灾民手中。要把救灾装备建设作为重要内容来抓。要按照民政部《关于加强救灾装备建设的通知》(民函[2003]59号)要求,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摄录像器材、计算机、打印机和传真机等设备,不断改善救灾交通、通讯、信息处理等方面的落后状况,不断提高救灾工作硬件水平和科技含量。

五、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

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教育是防灾减灾最有效的途径之一。每年的7月是我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宣传月。各地要按照《台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要求,以《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深入宣传贯彻和台州市防台风日等宣传活动为契机,认真组织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减灾意识和自救技能。同时,要开展创建减灾示范社区、减灾示范学校、减灾示范企业等活动,为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全面落实抗灾救灾工作责任制

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指挥调度,周密制订和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一要进一步抓好队伍建设,把责任心强、能力突出的干部充实到救灾一线。要加强乡镇、村等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及时开展学习培训工作,组织灾害信息报送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救灾工作规定,特别是要熟练掌握运用民政部最新开发的《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二要进一步强化防灾救灾值班制度,各地救灾报灾职能科室要密切关注灾情动态加强应急值守,灾害来临前,有关领导和人员必须全部上岗到位,发现重要情况及时处置并迅速上报;三要进一步做好灾情信息管理工作。要完善灾害信息管理机制,确保灾害信息快报及时,核报准确,评估科学,发布规范。各地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通知》(民函[2008]119号)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因灾死亡人口统计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民发[2006]139号)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灾情的统计、核查和报送工作,及时、客观、准确地反映灾害损失,尤其是因灾死亡人口的数量、抗灾救灾工作开展的情况。要建立健全快捷高效的灾害信息报送程序和信息报送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灾情报送工作,确保灾情统计数据及时、准确,缓报、漏报和谎报、瞒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近期,我局将组织力量对各地的备灾情况进行检查。

今年,我们将迎来建国60周年大庆。切实做好今年的备灾救灾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具有极其重要的政治意义。各地民政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立足于防大灾抗大灾,全面落实救灾责任制,抓好各项救灾工作。

二○○九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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