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拟用海人提出的海域续期使用申请,已经路桥区水利海洋渔业局审查,拟上报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水产批发市场码头,拟用海面积为0.7336公顷(与金清镇公益码头合用),拟用海期限为3年(2011年01月0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拟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港口用海,用海方式为港池用海,拟用海位于路桥金清西门口,公示期7天(2011年11月16日起)。若在公示期内对项目用海有异议的,请向路桥区水利海洋渔业局海洋办提出。
路桥区水利海洋渔业局海洋办---路桥区政府大楼二楼 0576-82470012
台州市路桥区水利海洋渔业局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宗海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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