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对下列拟用海人提出的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2012年5月25日至2012年5月31日止),如对公示用海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和温岭市海洋与渔业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地址:杭州天目山路102号 电话:0571-88007090 邮编:310007
温岭市海洋与渔业局 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方城路58号 电话:0576-81623359邮编:317500
| 项目名称 | 拟用海人 | 用海位置 | 用海类型 | 拟用海面积 (公顷) | 拟用海 期限 |
| 温岭市坞根鹭江海鲜楼高脚屋 | 温岭市坞根鹭江海鲜楼 | 温岭市坞根镇白牛皮村山嘴头附近海域 | 旅游娱乐用海/旅游基础设施用海 | 0.0527 | 10 |
| 温岭市坞根望海楼海鲜楼高脚屋 | 温岭市坞根望海楼海鲜楼 | 温岭市坞根镇新方村附近海域 | 旅游娱乐用海/旅游基础设施用海 | 0.0353 | 10年 |
温岭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2年5月24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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