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印发《台州市民政局廉政风险干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台州市民政局廉政风险干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台州市民政局廉政风险干预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干部廉洁从政,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台州市领导干部廉政风险干预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廉政风险干预是指对干部职工职业生涯的不同发展时段和日常工作、生活当中的重要节点可能存在的、并且组织认为需要引起干部职工本人注意的廉政风险,采取谈话提醒、书面告知、案例教育等措施,提前介入,主动干预,及时予以防控和化解的一种管理教育干部机制。开展廉政风险干预目的是通过早提醒、早预防、早纠编,关口前移,防微杜渐,使干部职工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
廉政风险干预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细化和深化。开展廉政风险干预,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有利于提高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利于提升反腐倡廉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二、工作原则
廉政风险干预要坚持以人为本、关爱干部,因人施教、防范在先,整合资源、注重实效的原则,增强干部防范廉政风险意识,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防线。
三、实施范围和对象
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点是中层以上干部。
四、工作内容
(一)干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廉政风险干预:
1、家庭遇有婚丧嫁娶、乔迁、子女上大学、配偶子女就业等重大事宜时;
2、个人因投资理财等遇重大经济、民事纠纷时;
3、出国(境)考察或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时;
4、职务提升、岗位调整时;
5、管理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事务时;
6、退休或退居二线时;
7、考核、考察或审计结果出现异常时;
8、信访举报、投诉等反映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有不良社会反响时;
9、组织认为需要干预的其他情形。
(二)干预内容
一般应包括:告知干预对象涉及上述所列情形时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有关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曾经发生的相关违纪违法案例,有效防范廉政风险或改正问题的具体建议或要求等。
(三)干预措施
分口头提醒和书面告知两种方式,主要包括:寄送廉政风险干预手册、廉政培训、谈心谈话、函询、诫勉谈话、信访监督等。
(四)干预主体
市管领导干部廉政风险干预主要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实施,必要时,也可由局党组主要领导实施。其他干部的廉政风险干预按党组分工由分管局长组织实施,必要时由纪检组长参与。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要将廉政风险干预工作作为今年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积极组织实施。局党组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经常检查指导,带头实施干预;纪检组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收集廉政风险信息,提出工作计划,抓好组织协调。
2、认真实施。局党组成员要及时对有关干部职工实施廉政风险干预,纪检组要协助如实纪录实施廉政风险干预的具体情形、时间、措施及其落实、被干预对象的反馈意见等情况,建立领导干部廉政风险干预工作信息管理系统。
3、严格执行。干部职工有本方案规定的第一、二、三项廉政风险干预情形之一的,应主动向局党组报告。被干预对象应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虚心接受廉政风险干预措施,认真落实有关廉政风险的防范工作。对涉及本人有关问题的说明或改正措施的承诺,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以书面形式报局纪检组留存。
4、加强督查。要把廉政风险干预工作列入中层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严格检查落实,并与干部的任免、奖惩相挂钩。纪检组要加强督促指导,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了解、掌握面上进展情况,及时通报。
主题词:廉政风险 干预 通知
抄送:省民政厅,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台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2年4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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