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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台州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2021-06-03 台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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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台政办发〔2012〕68号


关于印发台州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台州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2015年),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市是地质灾害隐患较为严重的地区。据统计,目前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共有193处,其中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直接威胁、需采取搬迁或治理方式消除威胁的地质灾害重要隐患点36处。按地质灾害类型分,滑坡隐患25处、崩塌隐患8处、泥石流隐患3处。地质灾害威胁较为集中的区域为仙居县的上张乡、安岭乡、朱溪镇,天台县的白鹤镇和三门的亭旁镇等地。地形以切割强烈的丘陵山地为主,岩石破碎,覆盖层较厚,受强降雨影响,易诱发以滑坡、崩塌为主的地质灾害。

二、重要防范点及重点防范期

汛期降雨比较集中,是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高发期。各地要根据当地气象部门的预测,结合本辖区的实际,全面部署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经对全市36处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重要隐患点按照其稳定性、威胁人数和危害性进行筛选,确定6处需在2012年重点做好防范工作。其它地质灾害隐患点,须加强动态巡查和监测,掌握发展趋势,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

三、主要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气象和教育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

2. 开展巡查、监测和预警。各地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组织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易发区危险地段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要高度重视持续降雨期间的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沟通,密切关注强降水走势,做到科学预测、及时预报、主动预警。

3. 快速有序组织临灾避险。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组织力量严密监测隐患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

4. 加快实施避让搬迁和治理。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移民、水利建设、新农村建设、城镇建设和土地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避让搬迁和治理。对已搬迁避让的,位于危险区的原房屋必须限期拆除;对已完工的治理点,汛期仍应做好巡查,确保治理点无安全隐患。

5. 加强地面沉降防治。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区域协作、部门协同的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完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加快水环境治理和城乡一体化供水进程,继续加大地下水禁、限采力度,切实控制地面沉降速率与范围。

6. 严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在汛期,要重点检查地质灾害易发区村民切坡建房和工程建设项目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从源头上防止地质灾害发生。

7. 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费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根据本地实际,增加安排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财政投入,确保地质灾害得到及时勘查和治理。要积极探索制定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筹资机制,鼓励、吸收社会资金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8. 开展培训教育和科普宣传。要广泛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开展地质灾害识灾防灾和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普及,组织应急避险演练,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总体水平。

9. 市国土资源局汛期值班联系电话:88511366、88511371、88511372、88511373。

附件:2012年台州市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

附件:

2012年台州市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

(共6处)

1. 仙居县上张乡碏下村崩塌

2. 仙居县安岭乡徐村泥石流

3. 仙居县朱溪镇梅岙村岭梅小学泥石流

4. 天台县白鹤镇苍蒲坑村苍蒲坑自然村滑坡

5. 三门海游中学后山滑坡

6. 三门县亭旁镇石门坑村潜在滑坡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地质 防治 方案 通知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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