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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国土资源局文件
台土资发〔2012〕26号
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12年浙江省规范化国土资源所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
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浙江省规范化国土资源所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2〕733号)精神,现就我市基层国土资源所规范化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申报省规范化国土所的申报范围、条件与标准、考核程序及要求以及工作要求按照浙土资厅函〔2012〕733号函要求执行。
二、已列入今年我市规范化建设情况中期评估对象的国土所作为各地的当然申报对象。未列入中期评估但已经达到申报要求的国土所,经所在地国土资源局(分局)同意亦可列入申报。
三、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均要根据《关于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情况中期评估结果的通报》(台土资发〔2012〕13号)内容,组织对辖区各国土所存在的不足,特别是通报中的整改提高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指导本辖区参评国土所自查自纠,确保顺利通过检查验收。
四、尚未建设国土所办公用房的路桥分局金清国土所、玉环局沙门国土所、天台局苍一国土所、苍二国土所、仙居局城区一分局、三门局健跳国土所要抓紧落实相关用地报批等建设事宜,并保证在年底前动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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