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台民〔2012〕54号
关于举办全市民政系统“福彩杯”运动会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宣传弘扬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丰富干部职工文化生活,增强干部职工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民政系统队伍凝聚力,决定举办全市民政系统“福彩杯”运动会。现将运动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动会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2年10月,为期一个月。10月上旬举行运动会开幕式,10月底举行运动会闭幕式。各单项比赛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运动会开幕式、闭幕式和拔河比赛、篮球决赛在椒江举行。其它单项比赛在有关县(市、区)设赛区。
二、竞赛项目(六类)
1、篮球:男子篮球。各代表队限男10名运动员参赛。
2、乒乓球:男女混合双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各代表队限男、女各4名运动员参赛。
3、羽毛球:男女混合双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各代表队限男女各4名运动员参赛。
4、拔河:各代表队限12名运动员(男8人、女4人)参赛。
5、跳绳:女子团体、女子单人,各代表队限8名运动员参赛。
6、象棋:单人。各代表队限报4名运动员(男女不限)参赛。
三、组队及参赛规定
1、以台州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为单位组团参赛,各代表团设团长1人,秘书长1人,运动员若干名。团长由各单位负责人担任。
2、团体项目报名不足5队、单人项目报名不足10名的,取消该项目比赛。
3、每个比赛项目各代表队分别派出领队1名。
四、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要求是2012年7月1日前在册的市、县(市区)民政局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签订劳动合同(含与人才劳务公司签约)的编外人员,编外人员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须提供工资单证明。
2、参赛运动员资格由运动会组委会进行确认。
3、为有利于相互监督,各单项比赛前lO天,在台州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公布各代表队参赛运动员名单。
4、赛后经查实运动员不符合资格的,取消其比赛名次,如参加团体项目,取消该项团体赛名次,并扣罚该代表团团体总分10分。
五、竞赛规则
各竞赛项目均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竞赛规则和国家单项运动协会及运动会组委会认定的有关特殊规则。
六、计分办法和奖项设置
1、团体比赛项目:男子篮球、乒乓球男女混合双打、羽毛球男女混合双打、拔河、跳绳女子团体取前8名,分别计20、15、10、8、6、4、2、1分。
2、个人比赛项目:乒乓球男子单打、乒乓球女子单打、羽毛球男子单打、羽毛球女子单打、跳绳女子单人、象棋个人等项目取前8名,分别计10、8、6、5、4、3、2、1分。
3、代表团团体总分:按每个代表团参加的各比赛项目获取名次的得分之和计算团体总分。
4、奖项设置:设团体奖和单项奖。团体奖根据各代表团总分,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组织奖4个。单项奖根据各单项比赛成绩取前三名进行奖励。
七、运动会的组织
1、组织机构。成立运动会组委会,由市民政局负责人和县(市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运动会的统筹、协调和组织落实各项赛事,下设办公室、宣传组、竞赛组、后勤保障组。
2、赛事承办。开幕式、闭幕式和拔河比赛、篮球决赛由市民政局举办;篮球比赛(决赛除外)委托临海市民政局承办,乒乓球比赛委托黄岩区民政局承办,羽毛球比赛委托温岭市民政局承办,跳绳比赛委托路桥区民政局承办,象棋比赛委托三门县民政局承办。各承办单位负责落实比赛场地、安排赛务人员、后勤保障,运动会组委会竞赛组负责赛程组织、比赛监督等事项。
3、赛务安排。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等项目比赛可以外聘专业赛务人员,拔河、跳绳、象棋等项目比赛赛务工作由运动会组委会竞赛组和承办单位承担。
八、其它
1、各代表团比赛服装费、住宿费自理,场租费、外聘赛务人员费用、参赛人员伙食费、比赛奖金等办赛经费由市福彩中心提供支持。
2、请各县(市区)民政局将代表团及参赛运动员名单于8月31日前上报运动会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李本智。
附件:1、全市民政系统“福彩杯”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名单
2、全市民政系统“福彩杯”运动会报名表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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