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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单位或个人申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经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城南镇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后符合规定,准备报批发证。现于申请地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若单位或个人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告知我局,我局将重新予以调查;若无异议,我局将按照所公示的内容报批颁发养殖使用证。公示期为7天( 11月5日至11月11日)。附:拟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水域滩涂登记
温岭市海洋与渔业局 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方城路58号 电话:0576-81623353 邮编:317500
拟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水域滩涂登记
| 序号 | 申请单位或个人 | 合伙、合作人或法定代表人 | 用途 | 权属情况 | 养殖总面积(公顷)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taizhoushi/2021/0603/2519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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