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临海(头门)港区港口配套设施区场地填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经由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我局将组织临海(头门)港区港口配套设施区场地填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核准前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临海(头门)港区港口配套设施区场地填筑工程位于临海市头门岛西侧,工程内容仅包括场地的陆域形成。陆域形成面积约3.57公顷,合53.55亩,需回填宕碴21.5万方。总施工期1年,总投资2558万元。
2、工程占用海域会造成一定量的海洋生物永久损失,同时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弃物等也会对周边环境敏感点和海洋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建议采取相应的海洋生态资源赔偿措施及环保治理措施(详见附页)。
3、申请听证方式:需要申请听证的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众代表、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报名申请听证,我局将按规定审查或公告登记后组织听证会。
申请电话:0576-88488908、0576-85389927;联系人:刘为征、何方喜;联系地点: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临海市海洋与渔业局。
4、听证参加人员和具体听证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临海(头门)港区港口配套设施区场地填筑工程
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一、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概述
1、污染型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废水包括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船舶含油污水。施工场地设立临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后回用于附近的山林灌溉,不排入海域。对于船舶含油污水,根据交海发[2007}165号《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施工船舶在施工前应在当地海事部门的指导下对船舶的排污设备进行铅封管理,并定期接收上岸。在此基础上,施工期生活污水和船舶含油污水不会对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taizhoushi/2021/0603/25180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