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委员会文件
台土资党〔2015〕7号
![]()
中共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委员会关于印发《廉政
谈话制度》和《诫勉谈话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集聚区、开发区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廉政谈话制度》、《诫勉谈话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廉政谈话制度》
附件2:《诫勉谈话制度》
中共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委员会
2015年3月16日
附件1:
廉政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局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深入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谈话目的
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贯彻教育、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党员干部实施严格教育和加强事前、事中监督的重要措施。通过谈话,对党员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沟通思想,交流情况,研究问题,交换意见;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增强党员干部廉政意识,做到关口前移、超前防范,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教育、挽救和保护党员干部。
二、谈话类型及对象
(一)日常廉政谈话。谈话对象主要为市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各县(市、区)局班子成员等市局管理的科级干部等。日常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一次。
(二)任前廉政谈话。谈话对象为市局新提拔(交流或转任)中层干部和新调入市局的一般干部职工,各县(市、区)局新提拔(交流或转任)的科级干部。
(三)诫勉谈话。谈话对象为发现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苗头性问题,或者经核查确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市局管理的干部。(诫勉谈话制度另行制定)
三、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日常廉政谈话主要内容
1、谈话对象本人遵守党纪政纪,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2、谈话对象本人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向局党委做出廉政承诺;
3、谈话对象所在单位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4、需要向谈话对象提醒和共同研究解决的问题;
5、对改革和加强本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以及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任前廉政谈话内容
1、按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结合所任岗位工作实际,对新提拔(交流或转任)的科级干部和新调入市局的一般干部职工提出正确对待和行使权力、廉政勤政的要求,指出存在的问题;
2、根据新提拔(交流或转任)科级干部职责、有针对性地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履行好“一岗双责”的要求;
3、听取谈话对象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
对发现有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职工,要向其转告群众和有关部门的反映,明确提出应注意和防范的问题,指出其所犯错误,严肃认真地提出批评,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纪律教育,并帮助其分析原因、认清危害,明确提出改正错误的要求,并要求谈话对象作出整改承诺。
四、谈话的组织实施
市局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局其他班子成员开展日常廉政谈话和任前廉政谈话。市局纪委受市局党委委托,负责对市局管理的科级干部日常廉政谈话和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由市局纪委负责组织实施。
1、谈话方式以个别谈话为主,必要时也可进行集体谈话。
2、实施谈话前,研究拟定谈话提纲,并提前将谈话的内容、要求、时间、地点、谈话人等事项通知谈话对象。
3、谈话对象接到谈话通知后,应认真进行准备,按时参加谈话,如实汇报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4、谈话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实事求是;既要讲究方式、又要注重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