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台财预发〔2016〕3号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台州市人大四届八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将核定的2016年台州市级部门支出预算指标(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6年市级预算按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下达部门预算指标,市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预算指标和基本建设指标一并下达。下达的2016年部门预算书面指标中,分别核定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指标、基金预算拨款指标、财政专户核拨指标和财政监管资金核拨指标。下达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预算指标,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基本支出至“款”级,项目支出至“类”级。
2.根据新《预算法》要求,为增强预算的完整性,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和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根据财政部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政府住房公积金等基金转列到一般公共预算。2016年下达部门预算指标中已作调整。
3.各部门(单位)要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进度和工作需要合理编制用款计划,确保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在3月上旬前将全年分月用款计划报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对市财政年初预算安排但尚未细化到具体项目或用款单位的财政专项资金,需进行二次分配的专项资金,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于4月底前研究提出资金使用意见,会同市财政局拟订资金分配方案,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原则上于6月底前要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对当年确定不能执行的专项资金,按照规定统筹纳入财政总预算,调剂使用到当年急需的项目。下达的年初部门预算指标除其他资金指标外均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进行统一核算。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taizhoushi/2021/0603/25129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