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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金融办关于印发台州市市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台州市财政局政策法规处。
电子邮箱: tzcsfg@163.com
传真电话:0576-88207274
地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纬一路66号天元大厦
邮编:318000
台州市财政局
2016年6月13日
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金融办关于印发《台州市市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区财政局、金融办,集聚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分局、上市办,市有关金融机构:
为规范和加强台州市市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引导全市金融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台州市市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金融办
2016年6月13日
台州市市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共台州市委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意见》(台市委发〔2016〕42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12〕17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企业直接融资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台政发〔2014〕35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台州市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发〔2015〕60号)规定,为了规范市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台州市市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统一安排,专款专用。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要符合省和市金融发展规划及政策要求,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市区金融发展,主要用于市区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评,企业上市和直接融资,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进一步推进金融创新,拓展融资渠道,扩大信贷总量,增强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和保障能力。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金融办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审定市金融办提出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并组织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市金融办负责提出年度专项资金分配初步方案,会同市财政局开展专项资金管理,对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支持方式和支持对象
专项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竞争性分配等支持方式;专项资金支持的对象为在台州市区范围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依法纳税的市级银行、市级保险公司、拟上市企业、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及相关机构;市级金融监管(管理)部门。
第六条支持内容
(一)支持市级银行新增贷款、信贷资金引入、履行社会责任和贡献地方财政收入等。
(二)支持市级保险公司保险赔付、创新业务开展、行业责任和贡献地方财政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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