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浙财监督〔2016〕5号)文件精神,我局于2015年5月至9月对台州发电厂和台州利丰洁具有限公司两家单位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1.被检查单位:台州利丰洁具有限公司
台州市财政局组织检查组采取就地检查的方式对台州利丰洁具有限公司2014年度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侧重年产1万吨塑料改性及综合利用生产线节能改造项目的申报、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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