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根据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台州市区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台编[2015]59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台州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台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承担市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启动时间
自7月6日起,台州市区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为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顺利实施,6月27日至29日,原由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的各类房屋登记业务和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的各类土地登记业务停止受理。6月30日起,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开始受理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
二、不动产登记办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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