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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拟用海人提出用海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20天(自2016年6月16日起),若在公示期内对项目用海有异议的,请向路桥区水利海洋渔业局海洋科提出。
路桥区水利海洋渔业局海洋科---路桥区政府大楼二楼 0576-89227722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用海人 | 用海位置 | 拟用海面积(公顷) | 用海类型/用海方式 | 拟用海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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