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市级各单位:
根据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2015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工作的通知》(台市委办发〔2015〕27号,以下简称27号文件),2016年市政府又下发了《关于台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台政发〔2016〕21号,以下简称21号文件)。这两个文件下发后,各单位及时抓好贯彻落实,有效地遏制了领导干部“以权揽储”问题,也提升了公共资金的管理使用效益。为巩固成效,切实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推动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问题,现根据中共浙江省纪委机关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 切实解决领导干部“以权揽储”问题的通知》(浙财预执〔2016〕49号)精神,就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市市级各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是市委落实省委巡视组整改要求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立足抓早抓小,从制度上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促进干部廉洁从政,实现公共资金规范管理、保值增值的有效举措。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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