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国土
资源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责任分解的通知》(台政办发〔2016〕55号)的要求,现将《台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台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
台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8月12日
台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市国土资源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责任分解的通知》(台政办发〔2016〕55号)的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52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责任分解的通知》(台政办发〔2016〕55号)精神,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高水平全面小康台州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
按照市编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市国土资源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梳理,并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及时动态更新。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保留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
对照市国土资源局权力清单、全面梳理行政监督管理事项,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程序、时限,实行“阳光执法”。同时,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三改一拆”行动、“无违建”创建工作部署,严格执法,敢于“亮剑”,建立健全诚信档案、黑名单等配套制度,归集并公示对企业和个人作出的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和严重违法失信等信用信息,推动市国土资源局信用信息与市“信用台州”及有关部门之间的互联共享。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
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深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在线运行工作。积极推动市国土资源局窗口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办事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受理、网上查询、电子监察。推动土地、矿产审批和监管事项公开,组织编制不动产登记服务事项目录、指南并向社会公开。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做好重大项目的用地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推进土地利用阳光规划、阳关征地专栏建设。推动土地市场和矿业权市场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土地和矿业权出让公告、转让公告、成交信息等。
(五)推进决策、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的制度,要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认真贯彻《台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涉及重大民生决策的事项,建立并推行民意调查制度,引导公众广泛参与政策制定。同时,积极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凡是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和国土资源局相关的重要事项,要实事求是公布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特别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要细化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并向社会公开。
(六)推进政策解读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起草的重要政策要按照文件草案和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公开的要求,解读材料应于政策文件印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并提交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在门户网站以专题专栏形式展现,相关负责人要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同时,要积极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微博等重要载体作用,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扩大传播范围和受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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