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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开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规定,现对“台州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开,并通过信息公开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规划概述
规划名称:台州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
规划目标:
矿山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 矿产资源规划分区更加合理并得到有效管理,矿产勘查开发布局与区域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矿山数量进一步减少,规模化程度明显提高,至2020年底,全市经营性矿山总数控制在75家以内(其中建筑用石料矿山数控制在55家),大中型矿山占比提高到65%以上。
矿产资源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到95%以上,矿山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生产废水循环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新设矿山选址以可以整体铲平残采或孤立山体为首选;整合邻近矿山扩大的矿区范围应包含已形成的不规则采空区,统一开采标高,实现矿地综合利用。
矿山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积极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废弃矿山治理率90%,矿山粉尘防治率100%。扎实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绿色矿山建成率90%。在采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做到“三废”达标排放;矿山闭坑后得到科学、经济、合理的治理,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周边环境协调统一。
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提高 严格矿山准入安全审查,促进矿山最低生产规模、最少服务年限等准入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深入开展露天矿山高陡边坡、采场外专项整治,地下矿山顶板控制、机械通风、提升系统专项整治。继续推广中深孔控制爆破、机械液压破碎、非电起爆等技术。加强矿山安全技术培训,督促矿山按要求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
矿产资源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矿产资源市场化配置、矿业权出让收益分配、深部地质找矿、节约与综合利用、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地矿信用监管等方面的改革创新取得突破,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更加完善,矿产资源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环境空气:台州以露天开采的建筑石料为主,露采爆破时有粉尘排放。矿石的粉碎、装卸、堆存、运输过程中亦会有一定的粉尘产生,一般影响范围相对较小。总体上,在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后,开采活动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矿山开采废水未经处理排放将对地表水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因此,本次规划实施需加强环保措施,对生产废水进行回用,防止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3、地下水环境:矿山开采对地下水水位影响较小,在矿产开采与利用中,要完善开采区及开采影响区的地下水监测网络,加强地下水动态调查评价和污染的监测,使矿产开采对地下水的影响减至最低。
4、声环境:噪声主要来自开采爆破噪声、矿石运输过程中的交通噪声、矿石破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矿石加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机械噪声。因此,选址时应尽量避开人口密集区,优化矿石运输线路,以减少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5、固体废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按要求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6、生态环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会破坏原有植被,在规划中提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措施。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废弃矿山生态治理措施的基础上,可使生态环境影响降至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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