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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宗海(地)域的海域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海(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编号 | 位置 | 面积(㎡) | 用海方式 |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海域使用权出让年限(年) | 填海形成土地的使用权期限(年)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 金(万元) | ||||
| 地上建筑总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 | 绿地率 | |||||||||
| 台海(土)告字[2016]03号 | 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聚贤路以西、海豪路以北(DXQ140-0307-02地块) | 22303 | 填海造地 | 工业 | / | 下限根据具体行业分类须符合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 | 30% -50% | / | 20% | 50 | 填海竣工验收后海域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 693 | 139 |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和建设要求:详见台规条[2016]00017号,同时必须符合《关于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产业导向及投资指导目录的批复》(台政函[2012]12号)和《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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