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一、根据《台州市市本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台政发[2016] 20号)和《台州市市本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操作规程》(台政办发[2016] 65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招投标规则。
二、投标截止时竞标银行少于三家的,取消本次招投标工作,择期重新组织招投标。
三、若竞标银行所投资金年收益率均低于招标底价,则本期招投标作废标处理,择期重新组织招投标。
四、本期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投标公告到开标期间,若遇到国家利率政策调整,则不调整招标底价。
五、本期财政资金招标总规模12亿元,分四个标段依次进行。
第一标段为财政专项资金,规模为3.8亿元,存款期限12个月,每家竞标银行最多可投1.35亿元;第二标段为社保资金,规模为6.5亿元,存款期限为36个月,每家竞标银行最多可投1.95亿元 ;第三标段为道路交通救助基金,规模为0.8亿元,存款期限为12个月;第四标段为财政专项资金,规模为0.9亿元,存款期限6个月。同一标段只能设定一个资金年收益率。
六、竞标银行代表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进入开标、评标会场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竞标银行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盖红色公章的授权书,并办理交接、履行登记手续。
七、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作拒收处理。
八、竞标银行资格审查由市财政局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在开标时,再经评委审查确认。
九、每期评标设监督员3名、评委5名。监督员由市人大、市政协、市审计局、驻市财政局纪检组和市财政局采监处等相关人员组成。评委由监督员在开标前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确定,评委库由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台州中心支行、市银监局等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见《操作规程》第21条规定。
十、开标时,工作人员随机邀请竞标银行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由工作人员将竞标资料分发给各评委。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书处理: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字迹不清晰或存在歧义的;
(三)标书一式六份,标书出现不同内容和结果的;
(四)竞标单位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投标利率违反国家利率政策规定的;
(六)资金年收益率低于招标底价的;
(七)其他经评委一致认定为无效标书的情形。
十二、开标时,标书上的投标金额、定期存款年收益率(定期存款年利率)不允许作任何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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