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1.营改增后,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应去哪里办理增值税的涉税事项?
答: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营改增涉及大量自然人纳税人,为确保相关办税业务平稳过渡、无缝衔接,税务局决定,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继续由原地税局代征增值税并代开发票。
2.地税发票能用到什么时候?可以同时用国地税发票吗?
答:5月1日起,原地税营业税发票将停止使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国税局向同级地税局提供六联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
3.营改增前,出售二手房需要缴纳的税款在地税一次就能办完,营改增后,是否需要两头跑,分别到国税、地税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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