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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台州市区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台州市地方税务局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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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3月23日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台州市区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了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规范台州市区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工作,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台州市区产业发展状况,明确台州市区不同行业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见附件),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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