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为依法保护渔业资源,维护内陆水域生态环境,全力推进“五水共治”,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渔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方式捕捞水产品;严禁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违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由渔业部门依法没收捕捞器具、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5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制造、销售电捕鱼等非法捕捞工具及物品。违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由渔业部门依法没收制造、销售的非法捕捞工具、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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