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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台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台州市财政局经建处。
电子邮箱:tzjjlcz@163.com
电话:0576-88200911
地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纬一路66号天元大厦
邮编:318000
台州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6日
台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绩效,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家库是指由台州市财政局(以下简称为财政部门)直接管理,由各方面专家组成,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专家支撑系统。
第三条 专家库专家的主要职责为: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提供咨询参考,主要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建设规模、标准、资金筹措等事项,提出专家意见。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经台州市财政局审查认定,以独立身份参加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咨询,纳入专家库管理的人员。
第五条 进入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熟悉政府投资项目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的最新状况,了解本领域或行业的特点与规律;
(三)从事所属领域或行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以上,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咨询工作,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咨询意见,依法履行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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