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根据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台州市级科技创新平台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台州市财政局或台州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联系人:梁寅芳
电子邮箱:179490144@qq.com
电话(传真):0576-88601302
市科技局联系人:李志盛
电话:13566650812
2018年12 月17日
台州市级科技创新平台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切实加强台州市科技创新平台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共台州市委关于科技新长征的决定》(台市委发(2017)144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台政函〔2014〕100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市政府与知名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知名科创服务机构等合作共建的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运行和发展。
第三条 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科技局共同管理。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预算安排管理,审核市科技局提出的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市科技局负责项目的选择和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对补助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开展绩效考评,会同市财政局等单位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
第四条 补助资金使用管理遵循 “规范、绩效、合理” 的原则,资金分配应公开,接受各方监督。
第二章 支持对象和方式
第五条 补助资金支持对象包括已建和市政府与知名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知名科创服务机构等合作新建的各类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包括综合性及专业性研究院所、研究研发中心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包括各类科技园、创新中心、孵化平台等。
第六条 补助资金采用前补助,无偿资助形式。补助金额以合作共建协议商定的金额为基础,结合科创平台年度绩效考评情况,按照绩效考核评估办法的规定确定下一年度补助金额。
第三章 预算和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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