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15〕91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的通知》(浙财预执〔2018〕5号)以及《台州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台政办发〔2018〕6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情况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直各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所属单位公款存放管理情况表并形成年度书面报告材料,于2019年1月14日前将《2018年度市直单位规范公款存放管理情况汇总表》(附件1)及年度书面报告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一并材料报送市财政局预算执行局(纸质文档需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包括电子和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纸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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